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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HR一定要理清这些劳动问题!(四)——休息、休假、工资待遇

发布时间:2022-03-30 18:55:13来源:蓝海股份

疫情防控期间,各种突发情况难以预料,员工管理也变得更为复杂,HR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妥善做出相应处理。

为了防止处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为公司带来劳动争议,小编会从各个方面、各个细节分析情况并给出解决方法,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希望大家能有收获噢~

01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不得上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企业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亦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在家办公。

在当前背景之下,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实现让员工在家(隔离)的目的。

0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须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也就是说企业要求的在家办公或者自我隔离隔离并没有法律根据。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

03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加班,或者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安排员工休假?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04劳动者在强制隔离治疗/观察期内,用人单位是否正常发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05劳动者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以休年休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处理较为合适。

06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返岗,工资如何支付?

正常工资支付。员工属于因履行工作责任导致无法返岗,不能返岗应当视作在岗。

07劳动者被隔离期间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08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能单方调整工资待遇吗?

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要降低薪酬需协商一致,但这种主要是指基础类的工资待遇,一些与公司经营情况有关的奖金或非约定类的待遇,可以减少或不支付。

09可以让员工直接休假,工资不发或少发工资?

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通知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这个轮休假不是病假、不是年休假,也不是被隔离而导致无法上班,在这个“生产经营困难”的前提下,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语境内,可以理解是休假不用发工资的,不过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才可。

10单位因疫情而停工,停工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对于公司因经营需要安排停工停产的情形,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且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按照各地工资支付规定支付一定标准的生活费(一般为最低工资或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内容来源:中国律师网等,“蓝海人力”整理编辑。本公众号所推送文章非商业用途,都会注明来源或部分文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