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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还未装修,门窗就被拆了,原来是装修师傅走错了门......

发布时间:2022-03-28 19:45:30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大锤八十,小锤四十。”

一直以为

春晚小品里的砸错墙是个段子

谁料自己还未住进去的新房

竟被别人家的装修师傅

抢先一步开工

“缘分”到了

门锁密码都挡不住

真是欲哭无泪

......

装修师傅走错房,业主急了

褚女士与龚先生都是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某小区业主,褚女士房号为2幢二单元6-2号,龚先生房号则为2幢一单元6-2号。2021年3月,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龚先生接房后便开始着手装修事宜,并在4月15日按该小区物业的要求办理装修许可。

(褚女士房子所在的二单元)

完成相关手续后,龚先生将自己的房屋装修交给夏某操办。夏某则将房屋的水电线槽开挖及拆墙工作承包给了“泥工”蒋大爷,要求其按照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

4月23日一大早,蒋大爷独自携带机器设备前往该小区施工,但却错误地走进了2幢二单元。因该小区入户门锁均为密码锁,加之刚接房不久,大多数业主的入户锁密码均为初始密码,这让蒋大爷顺利地进入褚女士的房屋。随后,蒋大爷按照图纸开始工作。

(被挖开的水电线槽)

上午10点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未办理装修手续房屋内施工,便立即叫停。此时,房屋内水电线槽开挖已基本完成,部分墙体及门窗已被拆除。

核实发现装错房后,物业人员将此事告知了褚女士和龚先生。此后,褚女士因与龚先生及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两方告上法庭,要求对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被拆除的门窗)

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物业公司及龚先生的过错大小,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各方商定,由龚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褚女士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5000余元;由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负责将褚女士的房屋恢复原状,褚女士有权在现场监工。

法官来说法

为避免类似的乌龙事件再次发生,需注意几点:

一是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正规装修公司不仅在施工标准化、施工安全、后期质保等方面有优势,从法律上讲也会更有利于业主。一般情况下,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属承揽关系,只要业主不存在选任方面过错,装修造成损害将直接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而找“散工”装修时,往往业主与工人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装修过程中诸如开工等重要节点,业主应尽量要到施工现场监督,能减少许多与装修施工方不必要的纠纷。

三是接房后要掌握自己房屋进出的控制权,业主接房后,房屋专有部分的毁损风险由开发商转到业主。如在本案中,褚女士接房后应立即修改入户门锁初始密码,防止他人随意进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文章来源:公众号@重庆江津法院

编辑|蔺紫嫣(实习)

维护|郑俊宇张子亮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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