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影视聚合站

朱元璋的祖制,让明朝错过了「大航海时代」 | 短史记

发布时间:2022-03-25 21:18:16来源:短史记-腾讯新闻

作者丨隋林

编辑丨吴酉仁

说一说明代“片板不许下海”的海禁制度。

一般印象里,常将明朝的海禁与倭寇的横行联系起来,将之视为应付倭寇的不得已的办法。但这套制度,乃是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一项祖制,实施了两百余年——“隆庆开海”之后也未彻底废除。它的出现与存续,除倭寇之外,明显另有原因。

扼要说来,明太祖实行海禁的短期目的,是防范自海上的张士诚、方国珍余部的侵袭,以及倭寇对沿海的骚扰。长期目的则是吸取元代灭亡的教训,不欲民间百姓(也包括地方官员)参与海外贸易,他希望降低民众的流动性与组织性。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就是“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允许乃至鼓励海外贸易是胡元之宽,禁绝海外贸易则是洪武之猛——洪武时代的海禁政策,不仅私人海外贸易被禁止,民众出海打渔也会成为非法行为。

♦明代民间流传的朱元璋画像

其实,海禁政策只是洪武之猛的一个小组成部分。朱元璋的陆禁政策同样严苛。比如他颁布了“知丁法”与“路引制度”。前者要求百姓必须“互相知丁”,必须知道左邻右舍平日从事何种职业,家中几口人,几人务农,几人读书,几人从事手工或经商;读书者师从于谁,教书者收何人为学生;……后者规定,农民没有特别申请的“路引”,不得离开村镇,早上何时出门耕作,晚上何时回来,都须让邻居知晓。工匠出远门做工,须在路引上标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要让邻居知道具体所在。归来或早或迟,也要说与邻居知道。经商者本钱多少,货物轻重,所行远近,水路还是陆路,都要详细注明在“路引”当中。这类政策,与海禁其实有着相同的出发点。

《大明律》里,对海外贸易有着很严厉的规定。比如,将牲畜、铁器、布匹等贩卖至海外,会被“杖一百”;向海外贩卖人口与军器,则要被处绞刑。与之配套的,还有许多临时性政策,如宣德皇帝即位后重申海禁,制定了新规:

“榜谕沿海军民,有犯者许诸人首告,得实者给犯人家资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之弗禁者,一体治罪。”

意思是:站出来告发他人出海属实者,可获得被告发者一半的家产。如果有人知情不报,或军队卫所等部门不能严厉执行海禁政策,须与出海者同罪。

严刑峻法之下,沿海民众为了生存,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从事对外贸易。比如福建的海商每年会聚集“大舶数百艘,乘风挂帆,蔽大洋而下”;广东民众也“多挟峨舸入海与夷市”。这些海商来自各行各业,既有地主、官绅,也有逃犯、僧侣、书生等。铤而走险发展到极致,则是海商们选择联合起来,成为武装化的海商集团,其中著名者有王直、徐海、叶宗满等。

嘉靖年间的“倭寇”,与这些亦商亦盗的明朝武装海商集团有极大的关系。据《嘉靖实录》记载,“盖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中律也在奏折里对皇帝说:倭患起源于沿海“奸民”想要跟番邦作生意,虽称倭寇,“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参与剿倭的将领王忬向皇帝报告,说据他调查,“倭寇”头领约有百余人,其中“雄狡著名”者,都是本国之人,如“徽州王五峰(王直)、徐碧溪、徐明山,宁波毛海峰、徐元亮,漳州沈南山、李华山,泉州洪朝坚”等。剿倭名将胡宗宪也根据实际调查编写了一本《筹海图编》,书中列出了十四股势力最大的“倭寇”,其头目全部是中国人。

♦倭寇烧杀抢掠图

出现这种与朱元璋的禁海初衷大相径庭的结果,原因其实很简单:(1)海禁政策断绝了沿海无地少地民众的生计,违背人性。(2)嘉靖时代地方官府常与武装海商集团合作来牟取利益,给了武装海商集团很大的生存空间。如大头目王直在获得地方官府默许对日通商的特权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一度积极参与抓捕真倭寇;当地方官府改变态度不再支持王直的海外贸易后,他又转做海贼,招募日本浪人打出了“倭寇”的旗帜。

就上述演变过程而言,与其说嘉靖年间的“倭寇”是明朝实施海禁政策的原因,不如说大部分“倭寇”其实是明朝海禁政策的结果。明朝人自己也很明白这一点,如王世懋(嘉靖年间的进士)在《枢策》一书中写道:“商货之不通者,海寇之所以不息也……货贩无路,终岁海中为寇,何能已也?”意思是:海外贸易被禁止,才是海寇不能平息的主因。只要海禁还在,人们不能自由贸易,海寇就会存在,不会消停。

王世懋的判断是对的。嘉靖皇帝厉行海禁欲消灭倭寇,结果“倭患”愈演愈烈。隆庆皇帝即位后,“鉴前辙,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吸取前朝教训放松了海禁,史称“隆庆开海”。开海之后,倭患果然大幅度消退,东南沿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明人仇英绘《倭寇图卷》(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明朝的“片板不许下海”政策,针对的主要是民间海外贸易,官府控制的朝贡贸易不受限制。所谓“朝贡贸易”,即周边国家派使团带着贡品和货物来到明王朝,一边“纳贡”,一边将货物拿到市舶司(广州、泉州、宁波有设)和北京的“会同馆”出售。市舶司和会同馆皆由官府控制。这种贸易形式,相当于由官府垄断了获取海外商品的渠道。

朝贡使团携带的货物数量,通常远远多于贡物。1485年,日本进贡刀3610把,使团所带用于贩卖的刀则有35000多把,相当于贡物的10倍。不过,使团不能随意出售这些货物,只能将之卖给官方机构。普通明朝人购买“番货”超过10斤者,罪同出海走私,要被罚往边关充军。

通过这种垄断贸易,明朝廷获得了马匹、铜、硫磺等战略物资,以及香料、胡椒等日常消费品。因知晓中国常年铸造铜钱,对铜的需求很高,日本历次派使团来华都将铜作为重要的待售货物。明军中使用的硫磺也多来自日本与琉球。1453年日本使团来华,携带的硫磺多达34.6万斤。

常规印象里,在朝贡贸易中,宗主国必定是在经济上吃亏的一方,为了展示上国风度,赏赐给使团的物品价值定会远大于所收贡品的价值,针对使团所携商品的收购价也会高于市场价。这个印象不算错,但不够完整——皇帝愿意让外国使团赚大钱,也愿意让自己赚大钱。所以真正在朝贡贸易中叫苦不迭的,仍是底层人。以胡椒、苏木为例。胡椒是调料,苏木是染料,都是明朝朝贡贸易的重要商品。朝廷收购这些货物的价格虽然常高于市场价,但朝廷同时也掌握着一门简单粗暴的成本转嫁功夫,那就是将这些胡椒、苏木提价数十倍,折算为薪俸或赏赐,发给亲王、官员、士兵和民工。日本使团1433年带来的苏木,由明朝廷以每斤钞1贯的价格收购,然后作为薪水发给京师官员,折算标准是每斤折钞50贯。亲王与官员们掌握了权力,自会有止损的办法。最终的受害者只有那些底层士兵、民工与普通百姓。

下表是明代史料记载的部分与胡椒、苏木有关的成本转嫁事件。从中可以看到,明成祖朱棣非常喜欢拿这些东西作为工资,发给底层军士、民夫与工匠。

♦表格引自戚畅《海禁与朝贡:明朝官方海外贸易研究(1368-1567)》

隆庆开海后,海禁从绝对政策变成了相对政策。在福建地方官员的一再呼吁下,朝廷承认了“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这个事实,在1567年同意开放福建的月港(位于今天的漳州地区)为正规贸易港口。民间商人向官府申请“船引”后,可由该港合法出国前往东、西洋贸易。

之所以说此次开海是相对政策,是因为只开放了特定港口,且船引的发放总量受到了严格管控——最初是每年只发放五十张;到万历三年(1575)才增加为一百张;万历十七年(1589)又变更政策,允许各发放四十四张船引前往东、西两洋。船引只针对中国商人出海,不限制外国商船来华,本质上仍秉承了朱元璋当年实施海禁政策时的理念,也就是主要以明朝内部的百姓为控制对象。

其实,朝廷与地方官府,包括民间百姓在内,都是隆庆开海的受益者。但因为沿海仍时有倭寇骚扰(这些真倭寇多是因日本国内的战争而失业的武士与农民),万历年间朝野一直存在着加强海禁政策、重回“片板不许下海”旧制的声音。对此,时人沈德符曾批评道:发出此类呼吁者,都是些啥也不懂的“书生辈”,他们动不动就喊着要“禁绝通番,以杜寇患”,要朝廷加大海禁力度,以消灭海寇。殊不知“闽广大家,正利官府之禁,为私占之地”,只会将福建、广东那些有力量的大家族推向朝廷的对立面。像嘉靖年间福建浙江一带所遭逢的“倭寇”之祸,其实“皆起于豪右之潜通岛夷”,全部缘于地方上的有力量者与倭寇合作。沈德符还说:

“今广东市舶,公家尚收其羡以助饷,若闽中海禁日严,而滨海势豪全以通番致素封。”

意思是,如今有限开放海禁,广东市舶司可以从民间的海外贸易中收税,来佐助饷银。如果朝廷加大海禁力度,那些沿海的有力量者,必会再次与倭寇合作,像嘉靖时代那样拉旗子变为无法无天的海盗,那情况就更坏了。

沈德符的看法,也是当时沿海省份官员与民众的普遍看法。如嘉靖年间的两广巡抚林富,曾建议朝廷放松海禁,允许佛郎机(葡萄牙)商人来广州贸易,理由是:“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商税,番舶不至,则公私皆窘。”意思是海禁政策让广州市舶司的收入锐减,让广东的地方财政陷入了困窘。再如崇祯年间,泉州民众给皇帝上书,说的也是“为今之计,莫若弛禁开洋,给引通商,庶可戢其敝而获安仓。”意思是,放松海禁政策,既能改善当地的民生,也能给官府增加财政收入。可惜的是,这些看法止于看法,已无力转化为政策。

15-17世纪,是改变世界历史的“大航海时代”。这个时代大体与明朝的存续处在同一时段。遗憾的是,明朝政府通过海禁政策,主动将自己与大航海时代割裂开来。当大航海时代接近尾声时,明朝政府也陷入了内忧外患,无力经营海疆,只能听凭郑芝龙这类武装海商集团首领,成为东南海上贸易的实际掌控者。(来源:腾讯新闻)

①晁中辰:《论明代的海禁》,《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2期。

②程方:《明代民间海外贸易述论》,云南师范大学2007年。

③刘璐璐:《晚明东南海洋政策频繁变更与海域秩序》,《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④李金明:《试论明代外朝贡贸易的内容与实质》,《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⑤戚畅:《海禁与朝贡:明朝官方海外贸易研究(1368—1567)》,暨南大学2012年。

⑥张柳、潘洪岩:《从海商利益集团兴起的角度分析明代海禁制度》,《兰台世界》2018年第2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