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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3名医务人员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3-22 13:25:07来源:HAOYISHENG

国家卫健委开年第一批医学论文造假名单来了!

近日,国家卫健委布公了2022年第一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的通报。

虽然本次通报仅有11起案件,但仍有43人被处罚,还有部分医务人员被撤销职称。其中山东济宁某医院被通报多起科研造假。

No.1

辽宁省某肿瘤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

辽宁省某肿瘤医院妇科佟某某为通讯作者、新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赵蕾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为通讯作者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赵某已离职。

辽宁省某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佟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5年,停报各类人才、评优、奖励项目3年,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党内警告,通报批评。

No.2

南通某大学、江阴市某医院

南通某大学硕士研究生赵某某为第一作者,江阴市某医院高某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一作者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

江阴市某医院及南通某大学对第一作者赵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回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处罚金;计入科研诚信档案;追回奖学金;行政警告。

南通某大学对通讯作者高某作出处理如下: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停招硕士研究生资格2年。

No.3

山东省潍坊市某医院

山东省潍坊市某医院刘某某为通讯作者、马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图片、不当署名、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山东省潍坊市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刘某某:撤稿;2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对第一作者马某某:5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对第二作者曹某:撤销主管护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1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1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寿光市某医院对参与作者李某某、胡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诚信诫勉谈话。

潍坊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对参与作者刘某作出处理如下:通报批评,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晋升聘任职务职称、评先评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资格1年。

No.4

山东省济宁市某医院

(1)山东省济宁某人民医院孙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为并列第一作者,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辛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通讯作者孙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对并列第一作者王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第一作者辛某:记过处分,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收回2018年发放论文奖金。

对参与作者贾某某、徐某、徐某、杜某某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山东省济宁某医院吴某某为通讯作者、安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通讯作者吴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对第一作者安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对参与作者郭某某、米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岳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济宁医学院某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葛纪文进行通报批评。

(3)山东省济宁某医院李某为通讯作者、张某某为第一作者、张某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通讯作者李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追回科研项目立项配套经费,撤稿,行政警告。

对第一作者张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对并列第一作者张某某,参与作者李某、张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济宁医学院某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王某进行通报批评。

(4)山东省济宁某医院孔某某为通讯作者、济宁医学院某附属医院常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通讯作者孔某某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济宁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对第一作者常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通报批评。

(5)山东省济宁某医院盛某某为通讯作者、姚某某为并列第一作者,济宁医学院附属某医院苏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如下:

对通讯作者盛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对并列第一作者姚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济宁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对第一作者苏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通报批评。

No.5

陕西省渭南市某医院、黑龙江省大庆某医院

陕西省渭南市某医院赵某某为通讯作者、黑龙江省大庆某医院杨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渭南市某医院对通讯作者赵某某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撤销论文所获奖励,追回奖金。

黑龙江省大庆某医院对第一作者杨某某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销利用该论文获得的职称、学术奖励、荣誉称号;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撤稿。

No.6

甘肃省某医院

(1)甘肃省某医院马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一作者马某某及参与作者何某某、王某某在第三方代写、代投以及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第一作者马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参与作者何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参与作者王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参与作者杨某某、潘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2)甘肃省某医院马某某为通讯作者、何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第一作者何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通讯作者马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参与作者潘某某、杨某某、闫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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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好医师[ID:haoyishi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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