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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最新回应!确诊新冠最高可领2.5万补助,工资待遇8问8答(附举报途径)

发布时间:2022-03-15 09:26:52来源:51社保网

近日,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剧增,多地出现小区或工作场所被封控管理的情况。

吉林

13日0至24时,吉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95例(轻型890例,普通型4例,重型1例)。

上海

13日0至24时,上海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1例(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28例。

广东

13日0至24时,广东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9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1例。

河北

13日0至24时,河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2例。

深圳

3月13日0-24时,深圳新增86例病例,其中,75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作为HR的你,如何应对员工居家隔离、未能及时返岗等用工问题?

深圳人社、广西人社、南宁人社等各地官方公众号均在近日出了官方指导意见,问题有不少相似之处。

51酱结合去年疫情相关政策及劳动法相关法条,对疫情期间常见劳工问题做了整理,快来一起看看吧~

涉疫工资待遇问题8问8答

以下为深圳人社的解答,和多个人社局的执行方法比较相似,给大家参考。

1、

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请求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5、因疫情导致小区被封闭,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工资待遇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

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

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画重点: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6、劳动者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的,怎么办?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深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7、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网上投诉举报平台路径指引:

PS:其他地区也可以参考以上投诉举报方式

8、

疫情期间,当事人应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采用“E仲裁服务”平台提交调解仲裁申请,经仲裁机构审核后邮寄递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调解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如果以上还不能回答您的问题,还有3个办法:

第一:添加小助手进行咨询,还能进入当地hr社群,和同行讨论交流。

第二:查看以往推文

第三:其他人社局发文

广西人社发文:

还有一项特别重大的补贴

深圳工会会员如有确诊新冠肺炎,在今年内,可向深圳工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领取5000元/人的关爱帮扶金。市总工会也将“新冠肺炎”纳入深圳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职工最高可申领互助金2.5万元。

疫情发生以来,市总工会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筹集了口罩、消毒喷雾等价值420多万元的防疫物资,用于关爱慰问防疫一线职工和“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民。全市各级工会共筹集专项资金4800多万元,慰问集中隔离酒店、口岸专班等疫情防控一线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约20多万人次。“我们将继续筹措关爱资金,为疫情防控一线高风险职工增‘疫路守护’综合保障项目等。”古成说。

在家办公管理难点解答

1、员工在家网络办公,是否应形成文件记录或考勤,避免风险?

答: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

51酱小tips:

在家办公也有可能导致工伤哦,具体参见这些内容:

2、借休未来休息日如何进行实操呢?

答:可以借周六,安排员工先休息,复工后可上六休一,将休息日补回,同时再支付周六的工资。需要签订一份调剂周六的协议,其中包括调剂的时间,未来工作的安排和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本条建议仅供参考)

3、疫情期间公司营业额受影响,当月全员降薪,以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的方式,协商告知,没有相关纸质或电子版告知,这样做有何风险?

答: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

4、请问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

答: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政策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5、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

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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