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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宁波一地发布最新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02 19:32:08来源:NBTV新闻

为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双减”的实施意见,北仑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非法办学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查处,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一

①线索来源:群众举报

②检查时间:2021年7月12日

③检查地点:北仑区柴桥街道芦江南路81号

④证照情况:无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

⑤检查情况:该处培训机构有四间教室,其中一间有12名学生,2名工作人员,均无教师资格证。一间有2名学生,1名工作人员,现场正在教授四年级数学科目。

⑥处置情况:当事人宁波北仑香柏木艺术工作室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在柴桥街道芦江南路81号处擅自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行为属实。该案件已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并立案罚款人民币1600元。

案件二

①线索来源:群众举报

②检查时间:2021年7月13日

③检查地点: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袁路17-23号

④证照情况:无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

⑤检查情况:该处培训机构有上下两层楼,一楼进门大厅排放有若干课桌椅。大厅内还摆放有钢琴、吉他、书本、装饰品等文化设施。大厅内侧有若干间教室,室内摆放有绘画、书法作品或乐器,内有若干课桌椅。二楼共5间教室,1间卫生间。现场共有10名教职工,仅一名有教师资格证,共67名学生。

⑥处置情况:当事人宁波北仑金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袁路17-23号非法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行为属实。该案件已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并立案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件三

①线索来源:群众举报

②检查时间:2021年8月19日

③检查地点:北仑区小港街道环山南路50号

④证照情况:无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

⑤检查情况:该处培训机构有上下两层楼,一楼2间教室,共36名学生在场,二楼2间教室,均没有人,室内放着码好的课桌椅。另有2间办公室,办公桌上零散堆放着一些小学和初中教材、测试习题等,室内无人员。

⑥处置情况:当事人宁波市博聪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北仑区小港街道环山南路50号非法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行为属实。该案件已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并立案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案件四

①线索来源:群众举报

②检查时间:2021年10月7日

③检查地点: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2617室

④证照情况:无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

⑤检查情况:现场共有五间教室,其中三间教室各有一名老师及若干学生正在上课,教室自西向东教学内容分别是数学,英语,科学,每间教室均放置有黑板及教辅资料,现场共有19名学生,4名教职工,其中只有一名有教师资格证。

⑥处置情况:当事人宁波北仑区德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2617室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未经审批违规举办教育机构开展学科教育培训的行为属实。该案件已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并立案罚款人民币28600元。

案件五

①线索来源:群众举报

②检查时间:2021年11月9日

③检查地点:北仑区大碶街道宁穿路214号三楼

④证照情况:无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

⑤检查情况:该办学场所位于大楼的三楼,共分隔成8间,一间家长休息室,一间复印间,一间办公室,一间杂物间,两间正常使用的教室,各有一名随堂工作人员,均无教师资格证,共27名学生在场,另还有两间空着的教室。

⑥处置情况:当事人宁波北仑元则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北仑区大碶街道宁穿路214号三楼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未经审批违规举办教育机构开展学科教育的行为属实。该案件已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并立案罚款人民币51000元。

案件六

①线索来源:群众举报

②检查时间:2021年11月13日

③检查地点: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袁路9号

④证照情况: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⑤检查情况:该处培训机构有上下两层楼,一楼大厅有一排桌子,凳子9把,还有一些办公用品。二楼有课桌6张,凳子10把,现场有教师和学生各一名。

⑥处置情况:当事人孙某在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袁路9号非法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行为属实,该案件已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并立案罚款人民币9890元。

北仑区“双减”工作热线:

(0574)89383969

服务时间: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曝光!北仑这8人

行车时礼让斑马线

是文明行为

也是法律要求

然而

仍有部分司机不顾他人安全

斑马线前我行我素

今天曝光一批

未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

浙B6H9D3

浙B8NV96

浙B87YC0

浙B828Q2

浙B1505E

浙BN521X

浙BX5Y82

浙BY82Y9

请以上违法车辆的车主或司机尽快通过“阿拉警察”APP、支付宝宁波交警、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处理违章或者直接到北仑区长江南路277号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化妆品大瓶分装小瓶?

余姚一企业被罚5万

把大包装产品改成小包装产品再出售,这是商品生产经营中比较常见的做法。但放在化妆品生产领域,就可能犯法了。日前,余姚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没有得到生产许可核准情况下,把浴盐从大包装分装成小包装,结果因为涉案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货值有2140元,领到了5万元的罚款,并被没收5000瓶浴盐。而这5万元的罚款,还是最低限额的。

这家化妆品生产公司于2018年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蜡基单元、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化妆品。

去年下半年,公司与美国的一家客户签订了生产5000瓶浴盐的订单。公司于是从外地采购了150公斤浴盐,又提供瓶子包装样式委托一家吹塑厂制作了5000只塑料瓶,所有费用计价2140元。

该公司明知浴盐的生产超出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但其自认为没有进行具体加工或添加其他物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就在产品堆放在仓库还未发货前,被省药品检查中心检查组检查时发现,当即将线索移交给了余姚市市场监管局。

在化妆品生产工艺中,灌装属于化妆品生产中的一个环节,且当事人最后灌装生成定量瓶装成品并附成品标签,因此,当事人灌装5000瓶浴盐是化妆品的生产行为。当事人行为超越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许可项目,所以被视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没有搞清楚化妆品生产的概念,当事人付出惨痛代价。据了解,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戳这儿】

来源:北仑教育北仑交警浙江新闻

通讯员:邹家祥陈洁丨编辑: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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