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债劵、REITs都来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定制化”金融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2-02-26 20:40:28来源:公寓次世代
昨天(2月25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把控好项目风险,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01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具体来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融资支持。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提供发行便利,加大债券投资力度。
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保障能力。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
02
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支持时,《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
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情况,科学合理测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投入、收益和现金流,合规适度提供融资,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
要在负债控制、款项支付、工程进展、租金回款、资产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独立公允核算,实现专款专用。
在风险防控方面,银保监会、住建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银保监会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
在贷款支付资金管理方面,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款支付和用途管理,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其他用途。要持续加强企业财务和运营状况监测评估,加强租金回款监控,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03
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今年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此次《指导意见》中也再次重申,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房地产贷款占比”指标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购买贷款”从“房地产贷款余额”中予以扣除。
易居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共同富裕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所以各家金融机构无论是从政治站位还是商业拓展角度,都有必要研究金融服务,将为金融机构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带来新的机会。各地政府也需要重视此类金融服务,鼓励合规高效的金融服务和创新,真正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北京商报,不代表公寓次世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