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第二轮“双一流”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2-02-14 13:55:28来源:长安街知事
教育部14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经专家委员会认定,教育部等三部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和给予公开警示(含撤销)的首轮建设学科名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第二轮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是如何认定的?
建设范围的确定坚持《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原则与条件,根据首轮建设实际成效,以及各方面意见,经专家咨询,确定了“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的认定原则。
一是不作大进大出的调整。首轮“双一流”建设整体布局已形成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基本体系,保持建设范围的总体稳定,有利于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保持定力、持续投入、汇聚力量、沉淀成果,持续发挥支撑一流大学体系建设、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是需求引导下的布局调整。“双一流”建设在国家重点急需的领域和方向上,在服务国家科技自强方面仍有补强空间。第二轮建设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国家战略急需领域作为指引调整建设学科的指南,对拟建设学科的匹配度、水平和发展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查,尤其是加大基础学科、理工农医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布局。
三是鼓励建设高校主动对接需求、优化学科建设口径。允许个别建设学科所属建设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优势、目标定位,以及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情况提出申请,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咨询、三部委报国务院批准后作出调整。调整后,原学科不再列入建设名单。
公布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对一些学科做了公开警示,并没有退出建设范围,请问有何考虑?给予公开警示的建设学科又是如何确定的?
从首轮建设的成效来看,所有建设高校都取得了明显建设进展,整体上实现了阶段性建设目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公开警示是其中重要内容。首轮建设虽然总体上实现了建设目标,但实际建设时间还不长,有些学科因各方面原因,建设成效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相比其他同类建设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提升程度相对靠后,为激励督促,也是为了警示其他建设学科,需要给予这些学科公开警示的处理。
经“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严格评议,个别被公开警示的建设学科按要求结合学校定位、首轮建设成效和学科特色优势,作出调整,原学科撤销。警示学科和调整后的学科,2023年接受再评价,届时未通过的,将调出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