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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索赔案诉讼时效只剩150多天,此前已有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积极索赔!

发布时间:2022-01-10 08:44:13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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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维权易

鼎胜新材信披违规拟被罚150万元

律师明确投资者可索赔条件

距离被立案调查不足一个月,鼎胜新材(603876)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近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具体来看,自鼎胜新材2018年4月18日上市以来,鼎胜实业一直为鼎胜新材控股股东,鼎胜新材实控人、董事长周贤海同为鼎胜实业实控人。杭州轻合金、杭州左岸为鼎胜实业全资子公司,杭州旭美为杭州轻合金全资子公司。鼎胜实业、杭州轻合金、杭州旭美、杭州左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

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鼎胜新材及其子公司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通过预付货款、设备款、借款和内部转款等方式,直接或通过杭州蓝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龙基轴承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对鼎胜新材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2018年鼎胜实业及杭州轻合金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9300万元,当年归还4300万元,期末余额为5000万元。2019年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25000万元,当年归还20000万元,期末余额为10000万元。2020年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52535万元,当年归还57535万元,期末余额为50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2日,杭州旭美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38000万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均已归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鼎胜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周贤海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鉴于证监会预处罚已下达,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鼎胜新材,并在2021年1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2021年以来,伴随下游新能源车需求的爆发和上游锂电原材料相关价格的上涨,鼎胜新材在二级市场获益颇多。鼎胜新材股价在5月底开始一路高歌猛进。9月15日,其股价最高涨至50.79元/股,自2月8日盘中最低价的区间涨幅达373.79%。

自鼎胜新材2021年12月3日发布被查消息后,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截至今年1月7日收盘,公司股价报36.33元/股。

记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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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维权易

ST中安索赔案诉讼时效尚有150多天

此前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

近日,ST中安(600654)披露了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的相关信息,公司当前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达8159.89万元,包括债券交易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产品采购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

除了上述诉讼及仲裁外,ST中安还面临着大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根据2021年11月20日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合计3121例。其中,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114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5.29亿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1930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2.28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7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2012.07万元。

此前,该案件二审法院上海市高院最终认定,不仅上市公司要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子公司中安消技术应对ST中安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中介机构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ST中安索赔案二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ST中安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5月底届满。据刘鹏律师介绍,投资者参加诉讼的流程并不复杂,适格投资者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鉴于此前该案件已有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目前,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武汉市武昌区,故投资者诉讼管辖法院也变更为武汉中院。

值得注意的是,据ST中安2021年12月24日晚披露的公告显示,2021年12月23日,ST中安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已向武汉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ST中安表示,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ST中安也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记者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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