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变“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可能带来的实质变化
发布时间:2022-01-07 14:43:32来源:找法网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教促进法》)目录就可以看出,该法设立的目的不在惩罚,而是指引、赋能家长用科学的办法养育孩子。
确定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地位
孩子就是一张白纸,父母是第一个落笔的人,不能说这幅画一笔定型,但是一个好的开始肯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文化知识只是教育的一小部分,家长不应该将教育责任全部交托给学校,家庭其它成员也应该互相配合,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家教促进法》
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政策支持,为未成年人减负
把孩子从过量的作业中释放,以更多元的标准评判孩子,不唯“成绩论”。
《家教促进法》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借助社会力量,给予家长更多帮助
家长是育儿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但育儿不单单是家长的责任,社会为育儿提供更多便利的条件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才能培养更多健康、可靠的社会接班人。
《家教促进法》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立法意在纠偏而非惩罚
家庭说到底是由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家教促进法》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孩子在健康的家庭中成长,对家长采取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纠偏,最终还是为了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
《家教促进法》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每次在家长不在意孩子心理健康而导致悲剧发生的新闻下面都能看到很多网友说:“做父母这么重要的事为什么可以不考试?”,是的育儿技能不是天生就会的,优秀的父母都是不断学习炼成的。立法是一个信号,距离所有家庭都能做到“科学育儿”肯定是还有漫长的道路的,但这一定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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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柒柒猛犸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