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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地图“换皮”构成侵权 《穿越火线》诉《全民枪战》游戏地图“换皮”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12-07 14:03:20来源:游戏新动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公开宣判,判决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500多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对于游戏地图“换皮”侵权纠纷的生效判决。

据了解,《穿越火线》自2007年上线以来,拥有大量游戏玩家。这款游戏由韩国一家企业开发,腾讯公司是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运营商。《全民枪战》是一款由畅游云端公司开发、英雄互娱公司等运营推广的移动端射击类网络游戏。2017年,腾讯公司起诉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9800万元。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全民枪战》被诉六幅地图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判赔4500余万元。广东高院审理认为,游戏地图构建的虚拟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模拟现实世界的数字化表达,是实现虚拟与现实交互的重要平台,当游戏地图的空间布局结构足够具体,符合图形作品的特征,可以作为图形作品获得保护。射击类游戏地图开发过程分为若干阶段,包括主题创意策划、平面设计图、3D建模、美术效果完善等阶段。其中,美术效果相当于游戏地图的“皮肤”,可以根据游戏场景风格任意替换,而前几个阶段相当于为游戏地图搭建起“骨架”与“血肉”。对于射击类游戏而言,游戏场景地图处于美术表皮之下的空间布局结构才是其创作关键和核心表达,应认定为图形作品。

法院同时认为,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任何处于公共领域内的要素以及无独创性的内容都将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据此,广东高院最终认定四幅游戏地图构成侵权。对于两幅未认定侵权的游戏地图,法院认为两幅游戏地图的不同点远远多于相同点,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关于赔偿数额,法院按照“《全民枪战》获利×游戏地图对于游戏整体贡献率×侵权游戏地图在全部游戏地图中使用率”的方式计算,最终认定侵权游戏地图获利2500多万元。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已知《穿越火线》是韩国公司开发的一款游戏,腾讯公司与韩国公司签署授权许可协议,享有对该游戏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采取措施维护知识产权。而被诉的《全民枪战》游戏,是北京畅游云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乐无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为《全民枪战》游戏提供推广、下载、收款等相应服务。

因此,该7家公司均被诉至法院,被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最后,深圳中院认为两个游戏的6幅地图在整体、内部结构以及布局安排等方面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同,侵犯腾讯公司享有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7家被告公司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遂,深圳中院判决7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在各自发行、推广、下载等运营的《全民枪战》游戏中不得使用这6张游戏地图,同时也判决被告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赔偿45247986元;天津英雄互娱公司、奇乐公司承担其中50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天津卓越星辰公司承担其中30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游戏地图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专家认为,“不同的游戏地图,在线条轮廓、构图、素材选择、结构、布局安排、配色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深圳中院认为,“《穿越火线》游戏地图将抽象的战斗场景形象化、具体化,与地图实质性特征相同,应当被纳入图形作品,受著作权保护。”俗话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行的游戏当然也要受法律保护,因此,抄袭游戏地图的行为一定会被法律规制,游戏的开发在于创新,独一无二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