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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者为何被奉为“导师”? 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背后

发布时间:2020-12-28 14:58:07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郭敬明(左)在《演员请就位2》中担任导师。于正(右)在《我就是演员3》中担任制片人考核官。(资料图/图)

全文共3402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在汪海林看来,于正和郭敬明代表了最受资本和平台欢迎的一种模式:他们清楚受众要什么,有很好的商业嗅觉;他们不付出大量的创作精力,就用抄袭的捷径。“他们树立了一种高效、高盈利的生产创作模式。”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南方周末记者李慕琰

责任编辑|邢人俨

2020年12月21日深夜,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名发表了致媒体公开信《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呼吁抵制此前已被法院判决剽窃他人作品的于正和郭敬明,此二人不应以节目导师身份出现在综艺节目中。

联名信称,郭敬明、于正在法院判决后,拒绝执行道歉判决,反被网络平台、电视台捧为导师,贩卖“成功学”,“这种一切唯收视率论、流量论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反感”。

联名名单的签署者有高群书、白一骢、董润年、宋方金、余飞、汪海林、赵冬苓等知名导演和编剧,还包括于正和郭敬明的剽窃侵权对象琼瑶和庄羽。12月22日,另有45位影视从业者加入了第二批联名签署名单。

发起人之一宋方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些编剧、导演和制作人经常在私下聊天时谈到这个话题,认为平台将郭敬明和于正奉为导师和偶像是不合适的,“这样对那些辛勤工作的、认真的原创者是不公平的”。讨论持续了很久,但各个从业者群里呼吁发起签名,只用了几天时间。

作家庄羽曾起诉郭敬明剽窃并胜诉,她给南方周末记者的独家回应中称:“抄袭问题只是公开信中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个行业对社会输出的价值观以及行业道德的引导。我们到底要向观众、向读者输出什么样的价值观?目前的这种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做法肯定是我们要坚决抵制的。”

编剧汪海林曾为琼瑶诉于正案担任专家辅助人。“网上每天都在质问我们这个行业要不要脸。于正、郭敬明天天在这儿做导师,影视行业有没有价值观?”汪海林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所以我们不发声也不行了,我们要脸啊,我们要向社会、向公众证明我们不是一类人,我们跟他们不是一伙的,我们不是一个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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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连续两季为表演竞技类节目《演员请就位》担任导师。在不久前的一期节目中,他批评香港导演尔冬升的短片作品,声称“可能我受的训练体系不一样,我可能没拍过电视剧,我拍电影比较多”。尔冬升反问道:“不是,你那个表演体系,你学的是什么体系?”随后矛盾升级,录制暂停。

这不是郭敬明第一次在节目里引起争议,自节目开播以来,关于郭敬明的选人标准、作品选材等话题,引发了诸多热议。事实上,他并非没有执导过电视剧,《是!尚先生》豆瓣评分仅2.8分,他的电影作品评分也均在5分以下。

于正担任了另外两档表演节目《演技派》《我就是演员》的导师。一位业内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平台之所以邀请他们,“因为够话题,有争议,争议才有讨论度”。万一引发巨大争论,“平台会有专门控制舆情的人,会有正面的准备”。

“就是为了让大家骂他们,这就陷入到一个很无耻的陷阱或者圈套:你骂他,你也中圈套;你不骂他,你也中圈套。平台这样的做法,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行业来讲,造成巨大的羞辱和冒犯。”汪海林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宋方金认为,他们在节目里提出“非常偏颇的标准”——“包括郭敬明说自己的表演体系,都是非常可笑的,我觉得对行业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大家以为这个标准就是没有标准”。

汪海林也不认同郭敬明和于正在节目里的审美判断:“郭敬明注重颜值,颜值大于演技,‘我喜欢’成为最高标准。这势必冲击专业标准。于正热衷宫斗,争宠文化,迎合小市民审美趣味。”

汪海林认为,这次抵制不仅针对于正和郭敬明,“更深层的原因是资本和平台剥夺了内容生产的话语权”。在他看来,于正和郭敬明代表了最受资本和平台欢迎的一种模式:他们清楚受众要什么,有很好的商业嗅觉;他们不付出大量的创作精力,就用抄袭的捷径。“他们树立了一种高效、高盈利的生产创作模式。”

张洪波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对这两起剽窃案有长期关注。他强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其中一条是“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认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把抄袭者剔除,向其他机构和媒体建议不予邀请。

“于正和郭敬明这几年来还被有关机构、高校、媒体聘为导师,好像我侵权了,只要赔偿了,社会上还是接纳我,还是可以大言不惭地参与活动,没有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和震慑。”张洪波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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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庄羽诉郭敬明案在持续近三年后得到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1万元,并停止相关图书的出版、销售行为。

但郭敬明一直拒不道歉,他在博客上公开回应称,官司打了三年,期间他写了长篇小说、出版了多本图书,唯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精力。他声称,“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后来,郭敬明被法院强制执行道歉,由法院代拟道歉信刊登在报纸上。官司结束后,一些书店仍在售卖侵权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当时庄羽苦恼地对媒体说,“这个官司纠扯不清,弄得我疲惫不堪,本来我想他道歉完后整个事情就过去了,但没想到还是没完没了。”

于正一直被质疑有抄袭嫌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曾公开回应:“首先艺术就是继承和发展的,中国电视剧发展那么多年了,你敢说哪一个桥段没被人用过的?还有比如说郭敬明,你说他抄袭,人家告他,他输了,对吧?什么时候有人告于正抄袭了,从来没有吧?”

曾与于正合作过的编剧李亚玲也在此次联名信上签名,她早在微博上公开披露过于正的抄袭手法:“早在2009合作《大丫鬟》时,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

2014年4月,知名作家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法院判决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要求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于正败诉后同样拒绝道歉,直至几年后,在琼瑶的申请下,2018年4月,《法制日报》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费用由于正承担,作为强制执行。

汪海林发现,原以为高额赔偿已经是严厉的惩罚,没想到败诉后,电视台抓紧时间把《宫锁连城》又播了两遍,“抓紧时间把经济效益挽回损失,电视台的表现完全没有道德标准,对法律没有敬畏。资本就是这样:有人现在倒霉了,我抄个底。”汪海林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为什么于正现在频频地出来傲视群雄的样子,那是因为后面有资本、有平台给他撑腰,他觉得大家的利益都捆绑在他身上了,大家还指着他挣钱。”

宋方金认为于正和郭敬明抄袭唯一的代价就是赔偿金,“如果抄袭能够成功,没有什么代价而且违法成本那么低,很多年轻的创作者愿意走捷径的,很容易就会铤而走险。”

抄袭对原创的破坏是难以想象的。宋方金以编剧兰晓龙在《士兵突击》中创作的许三多为例,一个好的文学种子或人物形象在一个人的创作中可能只会出现一次,“一个作者的一部作品一旦被剽窃抄袭了,他的职业生涯可能就断送了。你可以写得好,可以写得坏,但这一切都是由你的能力产生的。”

联名信发表后,网络上也出现了部分质疑声,有人提出签名者中也有涉嫌抄袭者,例如针对《甄嬛传》编剧王小平的质疑。王小平在微博上回应道:“无论谁抄袭我都反对。《甄嬛传》原著若有抄袭,我也坚决抵制。我手下写出的剧本中没有一行字抄袭了别人。”

汪海林曾帮助许多被侵权者凑钱提起诉讼。“有人涉及抄袭嫌疑,请拿出证据来,拿出法院判决来。我们可以帮他们打官司。”他强调这不是行业内的围剿和打压,而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我曾经受到过被抄袭的伤害,非常清楚抄袭对创作者、对整个行业的打击有多么大,只能说我对自己所写的每一个字负责。”作为曾经的被侵权者,庄羽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次联署的编剧和制片人都是行业里的代表人物,大家做这样一件事更多是基于对行业的热爱和社会责任感,我也相信大部分的人跟于正、郭敬明是没有私人恩怨的,包括我自己也并不希望媒体把焦点放在过去的法律事件上。时代在进步,法院的判决已经为行业划定了红线,著作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资本和平台可以引导流量,但是不能挑战法律的底线。这份公开信应该也是文艺工作者对创作的尊重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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