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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通过!大幅提高欺诈发行刑罚力度,60万顶格处罚时代终结

发布时间:2020-12-27 18:58:13来源:腾讯自选股财讯

12月26日晚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

对此,证监会表态,将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修正案涉及资本市场的5大要点:

1.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2.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3.强化“关键少数”刑事追责。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4.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5.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指出,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切实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注册制改革、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以下是全文:

60万顶格处罚将成历史

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几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案件,引发了市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关注。

例如康得新一案,康得新涉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而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钟玉、王瑜、张丽雄、徐曙、肖鹏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拟决定对钟玉、王瑜、张丽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处9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康得新受到的处罚,市场有声音质疑处罚过轻!但实际上,60万罚单,是在当前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

如今,刑法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60万顶格处罚将成历史!

补齐制度短板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

据了解,早在2016年,证监会就已经提出了修改完善刑法有关证券期货犯罪规定的建议。2018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证监会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工作,推动修正案顺利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补齐了证券期货领域刑事犯罪成本过低的制度短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表示,上述立法调整,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证券法完成较大规模的修改与实施背景下,证券犯罪的刑法修正,有助于确保刑事立法与司法及时应对资本市场犯罪的挑战,更好地实现保障市场效率与投资者权益。

另有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并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将为推行注册制改革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打击力度之后,还需加强证券领域“行民刑衔接”形成立体化追责体系,保障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落到实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需逐步丰富和完善。目前,在民事责任领域,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机制已经出台,而刑事责任制度不是证券法所能包含的,必须回归到刑法当中。因此,需要联动考虑证券法、公司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的对接,这次刑法的联动修改,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造假欺诈成本。

。END。

来源:证监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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