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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交2万,小厂交1万,不用检查直接缴罚款!

发布时间:2020-12-15 13:57:2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6月,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来信举报:

  香赵庄镇食药所所长没有实际检查就对村卫生室乱收费,每年都来收。

  2020年9月,德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香赵庄镇食药所原所长谷结族对企业乱罚款问题:

  2018年11月,谷结族任香赵庄镇食药所所长期间,在没有实际检查的情况下直接要求辖区内企业缴纳罚款,共违规收取罚款95000元。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谷结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调查细节

  现如今,夏津县香赵庄镇的食品企业主生产经营安心多了,再也没人来收“保护费”了。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19年6月,夏津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来信,反映香赵庄镇食药所向辖区内村级卫生室(诊所)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走访摸排香赵庄镇所有村级卫生室(诊所),同时依规依纪依法调取镇食药所相关账目和处罚案卷,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就案卷来看,处罚程序完整,内容齐全。但调查组却发现处罚原因一栏中多次出现相同的内容,这不对劲儿。

  “按规定,食药所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后,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次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才会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罚款。拿‘未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这点来说,很容易整改,为什么会屡屡出现在处罚原因中呢?”调查组产生了一丝怀疑。

  此时,负责摸排村级卫生室(诊所)一组的反馈则进一步印证了这其中存在问题。香赵庄镇食药所辖区内的23家卫生室(诊所),每一家都反映自己缴纳了500元的罚款,而处罚案卷却显示仅处罚了10人,罚款数目也并不相符。

  面对调查组发现的问题,食药所所长谷结族并没有做太多辩驳,承认了自己存在违规操作。

  “当时只想着每家罚款一样,不偏不倚就行,在案卷填写上是合并处理的。”

  经查,香赵庄镇食药所在对23个卫生室进行检查过程中,仅简单填写《夏津县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经当事人签字后,便向卫生室负责人索要500或1000元罚款,未向卫生室负责人开具正式罚款单据,且没有按程序制定执法文书。

  “这哪里是监督检查,简直就像是定期收‘保护费’,是典型的‘以罚代管’行为。”夏津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说。

  谷结族的问题不止这些。除村级卫生室外,镇食药所还负责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进行安全监督,会不会食品加工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通过研判,调查组决定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处罚情况进行调查。

  “2018年10月份,香赵庄镇食药所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开会,会上谷所长说让我们交点钱,大的厂子每家交2万,小厂子交1万。”

  “交钱之前有人去你厂里检查吗?”

  “有人来过,但不是检查,就是跟我要钱。”

  “在食药所对你公司进行处罚的文书上是你本人签的字吗?”

  “不是,我没见过这个文书,为什么罚我我到现在也不清楚。”

  调查中食品企业主纷纷反映了相同的情况。经查,2018年11月,香赵庄镇食药所所长谷结族在没有实际检查的情况下直接要求辖区内有关企业缴纳罚款。

  “食品企业安全卫生风险较大,依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谷结族认为各个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而他不经实际检查就是想以最轻松省事的方式将罚款收上来。企业主因其是主管部门,大多都是按要求交钱了事。”夏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谷结族违规收取乡村卫生室、企业罚款的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县市场监管局调整谷结族工作岗位。

纪法小课

  查处这一案件后,夏津县纪委监委注重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按照“个案分析、系统整改、全面提升”的工作方法,举一反三、以点破面,对其他乡镇食药所和村级卫生室进行了持续走访,发现其他乡镇食药所均不同程度存在程序不规范、以罚代管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对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责令自查自纠。县市场监管局对所有乡镇食药所执法进行规范。通过一系列措施,陆续有11名乡镇食药所所长主动到县纪委监委交代问题,涉及村级卫生室(诊所)325家,涉及罚没款项59万余元,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切实实现了“发现一个线索、解决一类问题”的工作目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吕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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