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医院—安徽中医药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20-12-02 17:20:18来源: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院01

一:本院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门诊
二:参保人员患有不在门诊慢性病范围的其他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可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后定期提交市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对治疗方案明确、门诊治疗可行的,可以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三:慢性病门诊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年度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支付标准执行。一个年度计算一次起付线。申请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享受待遇月数计算确定起付线和支付限额。
(二)支付限额。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参考本文第七条)。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等关联性病种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
(三)支付范围。慢性病门诊执行慢性病用药目录,慢性病门诊用药、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用药目录、与该病种无关的治疗、检查和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自付。
参保人员因病情变化住院治疗的,不得重复享受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

四:门诊慢性病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
(一)申请。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提交《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提供与申请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与鉴定标准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和药品发票单据等材料。
(二)鉴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医疗专家鉴定。鉴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推进网上鉴定,提高鉴定效率。
(三)结果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鉴定结果。通过鉴定的,自行打印《门诊慢性病医疗卡》,按规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五: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慢性病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1家作为慢性病门诊治疗定点医院。1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可以变更1次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六:对按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鉴定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因参保类别或参保地发生变化,门诊慢性病可直接变更到新参保类别、参保地,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新参保类别重新计算,已使用的限额相应扣减。

七:本院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是指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包括:



就诊地址:合肥市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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