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车祸后被抛荒野21年下落不明 嫌疑人未定罪
发布时间:2020-11-28 19:19:57来源:新浪新闻
鑫鑫照片受访者提供
陈秀英今年50岁,找孩子找了21年,没结果。
她是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朱里镇人,1999年6月30日上午9时许,她5岁的儿子鑫鑫(化名)在路边玩耍,一部红色车辆路过,将他撞倒在地。
两名女子目击了事件的经过,她们告诉陈秀英,孩子在地上滚了一圈,口中有白沫,从车上下来一个人,把孩子抱上车,就快速开走了。
肇事者畏罪潜逃,后被抓捕
为了寻找孩子的下落和肇事者,陈秀英在当地电视台登了寻人启事,根据警方提议,增加悬赏5千元。后警方接到举报线索,实施抓捕过程中,肇事者畏罪潜逃。
同年8月18日,潍坊市寒亭区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张某江登记了追逃信息。一年多后,张某江被抓捕到案。
到案后,寒亭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张某某起诉至寒亭区法院。庭审中,张某江对自己撞人并抛尸的行为供认不讳。
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以未找到孩子尸体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至今未果。后检方撤诉,张某江被取保候审。
孩子下落不明,嫌犯无法定罪
由于年代久远,案子取得进展十分困难。陈秀英表示,她曾打算放弃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只求张某江告知孩子的真正下落,让她找到孩子。
“现在只有他知道孩子的下落,他把孩子撞了,不送医院治疗,扔在荒野不管,他就连孩子生的希望都没有给,他哪怕是去医院了,没救过来,也是另外一回事。”她说,自己将竭尽全力寻找孩子,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
有一回临近春节,陈秀英听说张某江在开出租车。亲人们担忧、劝说后,依然没能组织其动身前往。“我坐上‘张某江’的出租车,让把我拉到一个饭馆。到了地方,我说你是不是张某江,你把我们家害的好苦。然后他就拿出驾驶本和身份证给我看,说我认错人。”
她说,“我想问,在法制健全的今天,犯罪嫌疑人把孩子撞了、弄没有了,就定不了罪吗?”
觉得亏欠孩子,希望惩罚嫌犯
11月26日,陈秀英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张某江的供述产生怀疑,希望警方继续侦查此案,让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她迫切想找到孩子,“这样,才有个哭的地方。”
其介绍,2002年,她和丈夫有了一个小儿子。尽管如此,也无法抹去失去鑫鑫的悲痛。“我觉得特别亏欠孩子,那天早上他睡得很甜,还没起床我就下地了,孩子走的时候,早饭都没吃。”她说,“孩子的衣服、书包都还在家里放着,我老公不想事,就我自己一个人难过。”
现在小儿子在哈尔滨上学,她在潍坊从事家政工作,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回顾这21年的寻子经历,陈秀英感慨,“2018年以前,我心里空落落的,任何说法都没有。”
同日,记者联系潍坊市寒亭区公安局,未获有效回应。
律师:排除合理怀疑也可认为证据确实充分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毛成战律师表示,在故意杀人案件中,遗体当然是主要的证据,是证据链上至关重要的一环。那么一个新问题来了,证据链需要多少个环?这个是没有固定模式的,同样是故意杀人罪,不同的案情,就有不同的证据链。
但是无论是什么证据链,都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的规定,即证据确实、充分,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包含三点:(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我们均认可抛尸的行为,那么尸体哪里去了,根据张某江供述的抛尸地点,为什么找不到?有没有可能被别人救了?改头换面在另一个地方生活。这种情况通过医院或者走访也是很容易排除的。”
毛成战律师认为,各种合理怀疑可以得到解释,推断可以达到刑法上的“排除合理怀疑”,就可认定张某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综合全案判断,鑫鑫有可能生还,则张某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为可以确定的是:张某江没有将鑫鑫送去治疗的行为,无论是任何行为,都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予以规制。
不过,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刑事案件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话受害人母亲
【1】只捡到孩子一只鞋
记者:事发时什么情况?
陈秀英:当时我没在,也是听目击者描述。1999年的6月30号,上午9点多,孩子们在马路边玩耍,一辆红色的车经过时撞到我儿子,孩子当时口吐白沫,在地上打了个滚。车上下来个人,把孩子抱上车,车就开走了。
记者:你当时在哪?
陈秀英:我在地里干农活,6月份干活,早起天凉快。我去干活的时候孩子还没起床,干到接近11点才回去。结果做好中饭叫吃饭,没人答应。奶奶也不在,我以为他们串门去了。
因为干活累,我就上床休息,等他们回来。接近下午1点,一个小女孩带着弟弟过来说,我孩子被车撞,被人抱走,他当时和我孩子在一块来着。
记者:然后呢?
陈秀英:然后我就让他带我一起到事发地点,只捡到我儿子的一只鞋。小孩告诉我是一辆红色的车,往昌邑方向开走。
我和村里人一起,顺着那个方向找,桥底下、草丛都找了,没有发现。两三点钟,找到一个医院,也没有线索。医院的病人提醒我报警,我才想到要报警。
【2】嫌疑人畏罪潜逃
记者:报警之后?
陈秀英:警察去看了现场,那几个孩子说还有两个女的见过,就在村里找目击者问了情况。她们说看到孩子在地上打了个滚,嘴里有沫,然后车上下来一个人,把孩子抱上车,就快速逃走了。那个车没有牌照,也不知道是哪里的。
当时我只想着他把孩子撞了以后,就送医院去了。孩子奶奶也说,说不定到晚上,人家就送回来了。
记者:线索断了?
陈秀英:对,我们就上电视台登寻人启事。等了两天,一直没消息,交警提议加上悬赏5千。咨询电视台登寻人启事的时候,我们本地电视台没有要钱,说我们这个事太可怜,我们带着东西去,人家也没要。
记者:有效果吗?
陈秀英:悬赏以后,第三天就有举报人出现。警方告诉我们,接到举报人电话,他们就去抓人,但嫌疑人跑了。从那天开始,案子就算破了,因为知道谁,他只是跑了,只剩抓了。然后警方就从我们家撤了。
记者:家人还好吗?
陈秀英:我们两口子在家除了哭,就是在院子里烧香、磕头。我老公情况特别不好,我就掐着他的手,走到哪都领着他。
【3】两年后抓捕归案
记者:逃跑的嫌疑人,你认识吗?
陈秀英:他是昌邑的,离我们这20里路,我们不认识。追逃信息上,警方说他故意杀人。当时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说,肇事车辆上一共坐了4人。
记者:其他人被抓了吗?
陈秀英:司机跑了,警方只把坐车的3人抓来,他们三个人口供上说他们是租司机的车去医院生孩子,然后走到半路把小孩撞了,司机把孩子抱上车,拉着他们又走了一段路,就让他们下车了。
记者:举报人是谁?
陈秀英:警方也没跟我讲,就说是我们那个地方的。再问别的,他就说必须对举报人保密。
记者:什么时候抓到人?
陈秀英:2001年4月27号,说是在黑龙江被抓的。当时我在新疆打工,待在村里痛苦,日子没法过,警察抓到人,就打电话和我说。
记者:心情怎么样?
陈秀英:心情激动,我终于能知道孩子下落,接着坐3天4夜火车,赶回潍坊。
过去以后,警察给我写了个地址,说这是嫌疑人抛孩子的地方,他们去找过了,没找到,如果我不放心的话,可以再去找。我就雇了个车,带着六七个亲戚去找。孩子出事的时候,穿着汗衫和短裤,想着尸骨没了,衣服能找到吧?结果也没找到。
【4】开庭又撤诉
记者:案子什么时候开庭?
陈秀英:2001年9月开庭,我没有去,因为丈夫精神病严重了,走不开。律师说嫌疑人张某江态度挺好的,他说对不起孩子的父母,一定能好好挣钱赔偿。
但法院以找不到孩子尸体为由,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后面检察院撤回起诉,张某江被取保候审,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有什么办法吗?
陈秀英:我一有空就去公安局,找负责这个案子的刑警。他们说我现在又有一个孩子,别再为这个事,耽误过日子。后来,警察建议我把民事赔偿先处理,毕竟我老公那样,我一直在做家政,孩子还上学,也就接受了这个建议。
民事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记者:民事这块,判了多少?
陈秀英:2019年7月,民事判决生效,一共47万多点。法院拍卖了他的车,是14万多。他还有车贷,车贷还上,剩下9万多就给我了。后面他通过律师,每月给我2000元。
要这两千特别累,我要跑多次,无法正常的工作。拿到11万多的时候,我就决定不要了,打算继续向上级反映情况。他们就把我叫回来,替他垫付了剩余36万给我。我不同意,但是他们也把这个钱转给我了。
记者:你想要什么?
陈秀英:我很明白这是民事判决,可我的初衷是要知道孩子下落,追究张某江刑事责任,所以我不在乎这个金额。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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