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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生都应警醒!一名医生一审判刑7年,因为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0-11-23 21:20:19来源:医脉通

导读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真的应该引起大家的警惕了!

来源:医脉通

作者:叶正松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最近,医生因为开处方而构成违法犯罪的事情频现。

先是东莞卫监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门诊药房查见两张由两名内科医生开具的外科处方和眼科处方,以及一名儿科医生开具的一张内科处方。

经查发现,这名儿科医生的一位朋友带孩子看病的同时,顺便让给自己开点“感冒”药,医生不好驳面,就给开了。

另两名内科医生则自认为开个眼药水和破伤风针并没什么大碍,就听从了患者的要求。

但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非法行医。

因此,这3名医生跨科开具处方的行为,构成违法,被立案查处。

没想到,医生因一个小小的好心之举,给自己带来了大大的麻烦,你说冤不冤?

图源:摄图网

而与上述三位医生相比,下面的这位904医院常州院区的普外科林医生,那就不是冤不冤的问题,而是惨不惨的事情。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9月23日,河南省台前县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两名毒贩利用癌症晚期病人,以镇痛为由,10个月的时间从904医院常州院区套购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超过4581片,贩卖获利。而这些药大部分都是该院区普外科林医生开具“红处方”后流出的,法院一审判决,林医生有期徒刑七年。

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甚至有些荒唐?

一名堂堂的大三甲医院外科医生,居然会被毒贩利用?

其实,这恰恰应证了那句话:篱笆扎不牢靠,就会跑进狐狸。

我梳理了一下整个事件过程,真是一声长叹一声雷,值得我们临床医生警醒:

1.2018年,两名毒贩仇加索和王存辉,以“免费看病”为诱饵,在5月和9月,将山东的食管癌晚期术后患者杨作青和贲门癌术后患者刘广聚,分别带到常州,先后住进904医院常州院区。

904医院常州院区图源:新京报

2.住院后,两位病人天天喊痛,当时的住院医林医生是他们的管床医生。面对这两位“巨痛”的癌症患者,林医生多次为他们开具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止痛”。业内人都知道,住院医是没有红处方和一些高级别迭代抗生素处方权的,如果临床确需,必须经科主任签字。而一般情况下,科主任对手下住院医都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基本都是一路绿灯。

3.与科主任对住院医信任相同的是,管床林医生对患者的极度相信。患者杨作青不在医院期间谎称自己腿断了,不能返院,骗取了医生同意继续给他开药,由所谓的“家属”带回,而开药的剂量则根据“家属”描述的病人疼痛情况来决定。刘广聚的住院经历与杨作青也几乎如出一辙。两人不在医院住院期间,药品由他人代领。

其实,像盐酸二氢埃托啡这类管制药品,本应只能在医院使用,是绝不允许带出医院的,不仅不给带出医院,而且使用过程,还必须要求护士“发药到手、服药到口、咽下再走”。也就是说,要看着病人亲自将药吞服。如此严格的管制规定,按说不容易出错,可怎么就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呢?

通悉这起事件,我们发现,之所以造成这样“好心没好报”的结果,原因有二:

1.信任。科主任信任住院医,住院医信任两病人。因为盲目信任,导致了一连串本该坚守的制度和规则完全失守,从而大意失荆州。

2.就诊患者癌症身份是真实的。毒贩也正是利用了这个“补丁”堵塞了医院对“红处方”管理上的“漏洞”,这是最应该值得警惕的!实际上,毒贩若利用真实癌症晚期患者套取止疼药,医生和医院其实真的很难防范。按照心理学上“标签效应”原理,当一个患者被医生贴上了“癌症疼痛病人”等符合某个心理条件的标签时,那个标签将掩盖患者的所有其他品质,那个患者在医院所做什么,医生都认为其是因为有“病”。曾经轰动一时的罗森汉实验结果就引人震惊,因为那次实验证明,如果人们假装病人,医生其实是很难区分谁是真病人,谁是假病人。

坦率的说,我们在临床上经常会遇到因为经济困难而回家等死的晚期癌症,因为疼痛,自己或者家属来到医院,千方百计百般哀求医生开具管制镇痛药。我相信,大多数医生都会或多或少的给开一点,毕竟是自己曾经的住院病人嘛。可这之间,万一要是有某一个患者、或其家人被毒贩所迷惑利用,那对于医生来说,可就是万劫不复了。

真是细思极恐!

此案一审开庭现场图源: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录像截图

目前,林医生已经上诉。

林医生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杨作青、刘广聚等人是贩毒分子,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从这些人身上获得过任何经济利益,而且自己没有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的处方权,杨作青、刘广聚的治疗方案也不是自己制定和实施的,因而是无罪的。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我个人也支持林医生上诉。因为,毕竟医生给癌症晚期患者开超出常规的管控镇痛药品,确实违反行业规定,但医生也无法知道病人是否出于贩毒目的啊!

而《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对涉毒量刑定罪应该是“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情形。依据这一条,如果在不能拿出铁证证明医生明知患者贩毒还开具管制镇痛药品的情况,就将医生因为对癌症患者的同情心所犯下的错误,简单粗暴的归纳为涉毒同伙,是否有失偏颇?

所以,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医者的仁心,维护医学的良性发展。法律的第一原则是什么?不就是维护社会的良性循环吗?

临床上各种各样的坑,有很多。所以,张孝骞才将临床之路比喻为: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这时候,如果我们医生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严,那就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容易将自己置于险境了。

新华社老社长郭超人先生曾经有一句话,对记者进行了概括和忠告:“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

这段话,是否也可修改一下,供我们医生借鉴?

那就是,“医生笔下有真假善丑,笔下有前途后路,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

医生如果是战士,药品就是医生手里的枪!其实医生累点苦点都不算什么,就是害怕擦枪走火,把自己击中。

作为一名医生,学会救死扶伤,要想好心得到好报,只会医学,显然远远是不够的,至少还应该学点法律、懂点法律,才是一个全面的医生。

因为不太懂法而忽视法律的敎训,已经发生不少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真的应该引起大家的警惕了!

责编|小脉苏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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