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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口罩企业的隐忧

发布时间:2020-11-17 09:20:53来源:企业管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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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对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一些可能导致人群聚集的行业,如餐饮、旅游、影院等,持续的疫情使之面临巨大挑战。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正好为疫情控制所需要,如口罩、医药等,或者是疫情管制下人们工作和生活所需,如办公软件、游戏、远程教育、快递服务等,一时产品供不应求,销量和价格暴涨,似乎成为疫情的“受益者”,成为整体经济受损下的“另类”。

然而,覆巢之下无完卵。即使是那些“受益”企业,由于受供应链、临时管理制度、不同国别法律制度差异以及市场“雷阵雨”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其面临的潜在风险绝不可小觑。

本文以在疫情中“受益”的口罩生产企业为例,对“黑天鹅”事件“受益”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反思,并给出应对策略。

“受益”企业之“益”

01

需求之“益”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性对疫情防护物资生产企业造成很大影响。以医用口罩为例,陡然产生的巨大需求,使市场供求瞬间失衡,价格急剧上涨。而生产医用口罩所需的熔喷布、无纺布、口罩带、鼻夹等价格也顺势上扬,甚至口罩机价格也水涨船高。

受口罩概念影响,生产医疗防护物资的上市公司股价直线上升,多次涨停。疫情前的积压存货一扫而光,利润不菲。在不考虑政府补助的情况下,口罩生产企业受益良多。即使目前疫情防护产品的价格逐渐回归常态,暴利渐失,但具备技术、质量和完整供应链的企业仍然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02

政策之“益”

疫情暴发之初,国务院出台了财税优惠政策,并承诺兜底采购企业过剩的医疗物资。各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政策措施。以四川省为例,2020年1月30日就出台了《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在采购、加班、税费、融资、技改、转产、审批、研发、要素保障、物流运输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尽快扩大产能,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从财务影响看,政府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给予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如审批费用、质检费用等全部免除;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由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同时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等。

这些举措为口罩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便利:

一是政府主动帮助打开市场通道,使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二是政府主动帮助企业解除了短时间投资所需资金短缺之忧;

三是政府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其供应链;

四是政府主动帮助企业迅速填补市场缺口,同时享受价格、税收与政府补贴的三重利好。

“受益”企业的财务风险

01

市场的高度不确定性引发投资风险

疫情这类“黑天鹅”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其造成的供求失衡具有短期性。不期而至的巨大市场需求,加之利好政策纷纷出台,促使大批逐利者一哄而上。

以口罩生产为例,疫情期间三枪集团、玩觅、报喜鸟、奥康等约24.7万家企业纷纷转产加入,其中有限责任公司5579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达733家。这些“受益”企业在疫情期间业绩猛涨,拉动口罩概念股的市值大幅度提升。

然而,虽然目前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并没有彻底得到解决,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控制住了疫情发展,类似口罩的“受益”产品市场需求必将下降。疫情暴发后的加入者要取得同样的产能,其生产设备投资、原料成本、人工成本等无疑比之前的生产企业的代价高昂得多。

而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市场需求突变量通常不可持续,行业暴利阶段很快过去,价格回归正常的市场水平,高成本无法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随着疫情缓和,企业还可能面临原材料和产品积压、投资设备闲置等问题,面临的投资风险加大。

02

法律诉讼引发或有负债

(1)质量诉讼风险

还是以口罩生产为例,疫情期间巨大的市场诱惑引来众多良莠不齐的投资者加入。虽然口罩生产门槛并不高,但口罩作为防疫产品,国内外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一些中小投资者对口罩生产行业知之甚少,没有取得生产资格,或者生产的口罩不符合不同规格的相应质量标准,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行政罚款或罚没。

以湖北仙桃为例,疫情期间政府取缔非法小作坊273家,扣押不合规口罩4600多万只,没收不合格口罩241万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4件,罚没金额逾千万元。

对出口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而言,出口前未取得出口目标国政府的认证资格,或者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符合最新的出口国或入口国的法律和政策,或者在购销合同中未能约定产生纠纷适用何国的法律等,都可能引发潜在的法律诉讼,从而产生巨额的或有负债。

即使如比亚迪这样的企业,由于NIOSH认证申请时间、材料提交及认证程序上的操作问题,都曾引发巨额违约风险,虽然最后有惊无险地渡过了危机,但也表明疫情期间有巨大需求的国际市场并非风平浪静。与比亚迪的命运相左,60多家中国口罩企业被美国、加拿大撤回了出口N95口罩的许可,有的企业则被起诉至美、加法院,面临高额罚款。

(2)不能如期履约风险

很多企业特别是新加入者低估了市场潜在的风险,接下大量防疫产品订单,订单量远大于其自身能力的承受范围,导致无法按期交货的违约风险。

很多企业认为口罩生产技术门坎低,低估了疫情期间筹措资金的时间、加工复杂性、临时加大产量导致有经验技术人员稀缺性等因素;同时,高估上游产业复工复产的进度,导致上游设备或零部件可能延迟交货、原材料库存不足;另外,政府行政命令下的临时加单,后来更加优厚的订单加塞,都可能进一步加大不能按质、按期交货履约的法律风险。

(3)成本与定价风险

疫情期间,口罩这类防护物资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产品价格迅速上升。从市场供需关系上看,疫情导致需求量上升,加上原材料、人工成本、防疫成本、管理成本、运输成本等付现成本上升,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调整定价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在政府对疫情给予管理的特殊时期,企业产品定价并不能以其绝对的卖方市场地位来确定。

比如,湖北省规定进销差价超过15%涉嫌哄抬价格。陕西省则规定:①超过2020年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②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2020年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进销差价率超过35%就涉嫌哄抬物价。

《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仅2020年1月29日至2月26日,就有4500多家企业因哄抬口罩价格受到了严厉处罚。

然而,在买方市场状态下,具有强势议价能力的上游企业常超过政府的限价出售产品,而在销售发票上只开具限价金额,超过限价的部分则要求下游企业无票现金支付。下游企业在实际高成本的状态下,如果以限价出售产品,很可能是亏损定价;如果高于限价出售产品,那就是承继了上游企业的高于限价的无票定价模式,须承担极高的法律风险。

比亚迪“口罩风波”表明,疫情期间有巨大需求的国际市场并非风平浪静

03

交易方式引发税务风险

(1)出口退税申报主体资格风险

疫情期间,商务部出台了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白名单制,要求在电子口岸的报关申报中,生产销售单位必须是纳入商务部白名单的国内生产企业。以自营出口的外贸企业为例,由于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不同,需要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并提供交易凭证——而交易凭证并非可以轻易获取,这就可能给后来的出口退税带来风险。

此外,由于此公告发文机关并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下级税务执行部门就没有执行依据;同时由于报关程序并未联网税务部门,这就给企业与税务沟通带来了障碍,企业的后续出口退税因依据不足而可能被否定。

(2)现金交易的“无票”风险

疫情暴发初期,疫情防护物资需求和价格暴涨。巨大的市场诱惑使一些投资商高估市场潜力,低估或忽略疫情期间政府可能出台的对于防疫物资管控的法规,以高出平时数倍的价格购进设备、原材料,并超过限价销售产品。

以疫情中的口罩交易环节为例,为了躲避政府对于口罩价格的管控,企业对超过政府限价的部分采用现金交易,不开发票。而这样的交易就存在隐瞒交易金额,偷逃增值税、所得税的嫌疑。

同时,由于购进的原材料和设备超过限价部分是现金无票交易,不可能取得进项抵扣,也不能进入成本。如强行进入成本费用,又涉嫌以虚假经济业务偷逃企业所得税。

对一些外贸出口企业而言,直接以现金方式收购生产企业的口罩,被限价部分收取现金定金,只对符合政府规定限价部分开票。这些企业拿不到发票或者拿到涉嫌虚开的发票,将无法享受出口退税之利,被迫转为视同内销征税;为其供货的生产企业不开票或者不足额开票,隐瞒了企业的销售所得,实质上已经构成偷税,从而为企业带来严重税务风险,形成高额的或有负债。

04

资金链断裂风险

(1)短期投资下大量资金筹措不可持续

疫情暴发后,很多投资商进入防疫物资的生产市场。但除了格力、比亚迪这类资金充足、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强的企业外,大部分中小生产企业的资金都来自银行贷款或民间资本。

事实上,投资人都明白疫情虽然来势汹汹,但政府管制、疫情控制措施等因素决定了防疫物资暴利时期绝不可能持续很久。

因此,中小规模口罩生产进入者的资金链并不稳定,一旦疫情缓和,因其没有规模成本优势、产品技术能力不足,必然会出现业务量急剧下降,而成本大幅提升也会使企业资金链更加困难。

(2)卖方市场下预付资金

疫情期间,疫情防护物资供应链的全部环节都处于卖方市场。这就给上游企业更高的定价权和结算方式的选择权,从而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转移给了下游企业。

除上文提及因上游企业的卖方市场地位,下游企业须接受高于限价交易、高价部分无票结算交易方式导致的企业成本高企外,在结算方式上,上游企业通常还要求下游企业先支付高比例的定金。在没有全部履约之前,下游企业始终有一部分资金沉淀在上游企业,这就给下游企业的资金链套上了沉重的枷锁。

(3)付现成本(人工成本、防疫成本)等增高

疫情期间,无论哪个行业要复工复产,都面临需要付现的成本费用增加:政府的许可与检疫成本、生产工人的防疫成本、运输成本和销售成本、生活物资、管理费用、原材料成本等。

对“受益”企业而言,由于产品价格、销售量上升增加的收益虽然能抵消成本的增加,但是这些增加的成本却往往需要付现或提前付现,而要取得销售收入却往往因为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或出口检验检疫滞留等原因,导致销售和结算时间不确定,从而增加“受益”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另外,疫情限制了很多行业的正常运行。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和取得其他形式的融资更加困难,融资时间、金额与进度出现一定的误差,加大了企业资金风险。

守规共赢,创新模式

01

洞悉“旧法新规”

疫情之初,口罩需求与价格直线上涨。然而,政府从大局出发,很快出台了防疫物资的质量、定价、交易、税收和市场管理规则;面对防疫物资的出口,在经历了短暂的无序之后,政府出台了金融、补助、税收、质量检验检疫、出口白名单等制度,一些不守规则的企业被踢出了市场。

所以,“受益”者要有规则意识、大局意识,合理利用政府规则、忠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走出企业传统的思维模式,洞悉“黑天鹅”及其来临时的法律规则。具体来讲,“受益”企业规避特殊时期的法律风险要做到:

提供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产品;

适当为受损地区和客户让利;

做好“黑天鹅”到来时受影响的重点领域、行业和潜在发展路径的分析,从企业生产的角度配合政府解决“黑天鹅”带来的消极影响;

培育好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不为自己和合作商的逃税而采用不符合税法的结算方式;

不踩暴利的陷阱,遵守特殊时段的价格约束;

争取政府补助、融资优惠、退税等方面的政策红利。

02

投资决策要结合“受益”的特殊性

在骤增的市场需求、政府的利好政策引导下,企业往往有很强的投资动机。但“黑天鹅”事件引发的市场环境变迁和带来的利好状态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这正是“受益”企业的潜在风险。

目前,疫情“受益”产品市场已经达到充分竞争状态,部分投资者已被市场抛弃。所以,企业不要盲目跟风,需要充分考虑:

事件最可能的持续时间及市场高需求、高回报的持续时间;

事件造成的不同时间段的收益水平;

生产的边际增量成本;

企业的产能与接受的订单要相匹配;

政府在质量、价格、税收、检验检疫等方面应对“黑天鹅”事件的政策及临时管制措施。

03

重新编制现金预算

“受益”企业通常要面对“黑天鹅”事件导致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受阻、需要提前支付货款以及采购成本、融资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检验检疫成本、“事件成本”(如疫情中企业内部生产新增的防疫成本)等付现成本费用大幅上升的问题。

同时,“黑天鹅”事件往往使金融市场处于非正常运营状态,增加了融资难度,这就更需要企业做好营运资金管理。

企业需要重新编制生产、销售、采购、运营等各项资金流出预算,也要考虑政府补助、贴息、价格上涨、信贷融资等现金流入的数量和时间节点,规避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04

创新“受益”模式

“黑天鹅”事件改变了正常状态下的经营环境,突如其来的巨大市场需求和政策之“益”潜藏着机会和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创新“受益”模式,应对财务风险:

首先,建立一套与社会公众共享共“益”的运作机制。

吃水不忘挖井人,企业因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政府支持获得了收益,应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而不要成为发国难财的“贪吃蛇”。

其次,建立与上下游企业良好的共生关系。

不以“黑天鹅”赋予的卖方或买方市场的优势削弱合作伙伴的利益,毕竟“黑天鹅”总是会飞走的,而供应链断了就难再续。

最后,前瞻性地设计新的经营模式,以适应“黑天鹅”事件后新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规则。

作者单位

江霞重庆大学城医院财务部

赵青华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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