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长为何落马?信贷审批背后的权钱交易
发布时间:2020-10-16 19:20:00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张琰报道近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清良受贿超千万细节曝光。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顾清良犯受贿罪,累计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242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随着金融反腐持续发力,银行系统腐败不断浮出水面。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马骁,工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等,都在近期落马。
值得注意的是,对顾清良的受贿指控,有6项是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便利、信托通道业务渠道。这并非个例。近年查处的不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身上,都有一个突出问题:与贷款客户发生权钱交易。
2020年8月10日,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成信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显示,他存在“违规收受贷款客户礼金”的问题。和于成信类似,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斌,“违规接受贷款客户安排的旅游、宴请”;国家开发银行原行务委员郭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分行贷款客户”……
这些与贷款客户吃吃喝喝、私相授受的行为背后,掩藏着深层的腐败问题——信贷审批里的权钱交易。
被贷款客户“围猎”,也主动索取
“袁某通过多年的感情投资来拉拢与我的关系,一步步把我拉上了他的贼船,我逐渐习以为常,甘于被围猎,犹如温水中的青蛙,浑然不觉其潜在的风险。”
这段话,来自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斌的忏悔。从2007年到2019年,他先后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11月落马。
蒋斌在忏悔录里提到的袁某,是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认识蒋斌后,在生活上对蒋斌“关怀”备至:经常带着蒋斌吃吃喝喝、赌博嫖娼;为蒋斌租房、专门从藏区收购高档虫草送给蒋斌;认蒋斌的女儿为干女儿、负责蒋斌全家去海南旅游……袁某慢慢布局,长线投资,再收取“回报”。
袁某在四川的一个酒店项目建设过程中陷入资金困难时,请时任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的蒋斌帮忙批贷款,蒋斌安排下属付强把该项目包装成国际旅游文化贷款产品,满足了台面上的信贷要求。同时袁某和蒋斌商量,想拿多余的贷款资金和他合伙搞融资租赁公司,蒋斌明知贷款资金可能会被挪用,仍然把2个亿的贷款违规发放出去,并收受袁某100万元。
有些落马干部既被“围猎”,也主动出击,对企业予取予求。
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兼风险总监陈鹰从贷款客户身上谋利的手段名目繁多,花样百出。
福建某企业申请贷款,陈鹰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企业负责人送上100万元,贷款很快获批。厦门某公司负责人为了获得贷款,多次拜访陈鹰未果,后经人引荐送上金条10根,贷款审批便“一路畅通”。陈鹰还以低价购买房产再高价出售给客户,以他人名义向客户“借款”,要求客户到自己岳父开办的商店高价购买工艺品。
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成信从企业身上捞钱的手段则更加“迂回”,办案人员总结了他的四种“手法”——居间斡旋型、拉长战线型、假托交易型、提供服务型。
比如,于成信为某私企老板办理大额贷款后,要求该老板以高价购买其名下一套房产,与该房产评估价相差近200万元。为了掩饰权钱交易本质,他在哈尔滨工作期间帮人办事,大多并未当即收钱,而是到深圳审计中心工作后再行“追缴”,其收受的贿赂款中,有近七成是到深圳之后收取的。
厦门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蕾认为,贷款资金属于稀缺资源,信贷权天然就是被“围猎”的对象。高风险客户给违纪违法分子带来高额收益,却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
制度执行不力,授信权成了被交易的“商品”
在与贷款客户的“你来我往”之间,银行的核心权力——授信审批,成了一些人交易的“商品”。
在陈鹰涉嫌受贿数额中,有97.8%都是利用授信审批权“换取”的。他肆无忌惮地将手中权力“商品化”,一手“卖出”授信审批权,一手“买入”巨大风险。厦门某集团负责人曾以空壳公司名义贷款,送给陈鹰100万港元和15万美元,陈鹰无视巨大风险,指使相关审批人员违规放行,并亲自催促放款,最终导致大额不良贷款。
银行信贷审批有严格制度,包括授信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等多个环节,为何却被有些人玩成了“交易”?问题往往出在制度执行上。
陈鹰作为风险总监,首要职责是执行制度、管控风险。但制度的刚性在他的操控下荡然无存,他肆意践踏授信审批制度,随意简化审查流程、加速审批进度,强行审批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审批厦门某两个集团企业贷款期间,陈鹰明知各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却刻意隐瞒、拆分授信、越权审批,要求审查部门出具失实的审查报告,并主导信审会审议通过。
与陈鹰在授信方面有明确职责不同,蒋斌、于成信作为行长,不参与“前台”的具体工作,他们在信审方面的权力,主要是在最终环节行使一票否决权。但他们想出各种办法绕过制度,在贷前调查阶段就充分发挥自己的影响力。蒋斌主要是通过控制两名“前台”下属,来实现自己的意图。于成信干预授信的手段,则是“独创”对公授信准入制度,把行长在信贷审批环节的最终决定权前置。他擅自规定1000万元以上授信项目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进入审查审批环节。甚至在信审会讨论授信项目时,于成信经常推门而入,在信审会上发表影响委员独立判断的倾向性言论。
“没有于成信,分行不会沦落至此。”有哈尔滨分行员工这样表示。于成信干预授信项目,产生大量不良贷款,更带坏队伍,污染生态。一把手腐化堕落、带头破坏制度,给分行风气造成极大损害。
严查不良贷款背后的权力滥用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严查金融领域腐败问题。
违法发放给袁某两个多亿贷款并形成不良贷款,直接导致蒋斌违纪违法问题暴露。该笔贷款从信贷资料上看没有问题,形式审查是过关的。但钱的使用去向实在蹊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由此入手,深挖细查,发现了蒋斌违法发放贷款及与袁某等不法商人的权钱交易。
在于成信案中,违法放贷也是专案组的攻克重点。于成信作为行长,在授信方面发挥的作用比较隐蔽,违法放贷的证据掩盖在水面之下,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综合全案情况认为,如此大额不良贷款,很大可能存在违贷行为。经过深入核查,终于通过内审外查查实了于成信、陈鹰接受请托,干预授信项目,违法发放贷款25亿余元、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从这些典型案件来看,埋下大额不良贷款的风险隐患,往往有贷前调查走形式、贷后监管不到位的因素,而这背后,又时常存在信贷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放贷、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认为,授信项目发生重大风险,要首先从政治上,重点从廉洁上找原因,如执行信贷政策与中央要求是否存在偏差,信贷人员与客户是否有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出现数额大、可疑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贷款项目,要区分到底是市场因素还是人为干预。”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表示,发现不良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
金融系统反腐正在持续发力。这其中,中管金融企业派驻改革不断释放治理效能。蒋斌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就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在核查中发现并与重庆市纪委监委联合查办;于成信案件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联合黑龙江省监委查办的第一起分行行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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