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致3死嫌犯曾春亮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10-16 18:20:03来源:新华网
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春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曾春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8月16日16时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数千名武警、警察、民兵经过连续数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盘查,将曾春亮抓获,其涉嫌在5天里杀3人、伤1人。
8月8日,乐安警方发布悬赏通告,该县山砀镇山砀村当天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男子入室杀人致2死1伤。死者为两名老人,伤者为一名儿童。经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其已在逃。
警方披露,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身份证号362526197604020819,住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新厚坊组49号1户。当时查明其已往山砀镇周边地区逃窜,警方悬赏5万元,奖励给直接抓捕或为抓捕提供直接线索者。
5天后,曾春亮在逃亡中涉嫌再次犯案,致一人死亡。乐安警方通报,8月13日早上8时25分许,山砀镇厚坊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在厚坊村工作的干部遇害。
当天,乐安警方将对曾春亮的悬赏金额提高到了30万。
在抓捕曾春亮的过程中还发生了一起悲剧。据澎湃新闻报道,乐安县公安局龚坊派出所辅警杜海华在S313省道盘查过往车辆时,一辆卡车刹车不及时,杜海华被撞身亡。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曾春亮是一名累犯,此前两次因盗窃被判入狱,从2002年底至今累计服刑约15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杨友古、曾春亮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3)台路刑初字第158号》显示,曾春亮于2002年12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调至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12年6月13日,曾春亮再次因盗窃罪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押于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杨友古、曾春亮、雷国辉经事先商量,结伙由被告人杨友古、曾春亮窜至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兴峰路211号,砸破不锈钢玻璃门,窃得潘正方放在一楼房间内(仓库)的银焊1186公斤(价值人民币96494元),之后以78000元的价格销赃给被告人雷国辉。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追回。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第二次服刑期间,曾春亮曾获得一次减刑。《曾春亮盗窃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2017)浙07刑更1896号》显示,浙江省金华监狱于2017年5月24日提出曾春亮减刑八个月建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曾春亮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裁定对其准予减刑七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此后,曾春亮再次获得减刑机会,但未能如愿。《曾春亮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2019)浙07刑更2658号》显示,2019年7月,金华监狱再次建议,对曾春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对此,金华市中院认为,曾春亮在服刑期间虽能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其系累犯,且至当时未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所判处的财产性判项义务,于8月裁定不予减刑。
按照法院的裁定,曾春亮于今年5月12日出狱。然而,多年牢狱生涯并没有促成其洗心革面,他曾经的一些良好表现也只是伪装。仅3个月后,曾春亮就走上了人生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