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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和村主任狼狈为奸!企业要在他们的“地盘”经营,只能花钱买平安

发布时间:2020-09-17 17:20:0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4月,浙江省三门恒元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钢向三门县纪委监委寄了一封实名举报信,该信第一时间转到浦坝港镇纪委:

  “浦坝港镇原官塘村党支部书记徐前友伙同原王沙村村委会主任罗炳好,多次到三门恒元有限公司妨害企业正常生产,以借款为名向企业索要30万元,10年未予归还。”

  2019年12月,三门县纪委监委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徐前友已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归还企业30万元违法款项。今后,请你们安心生产经营,对于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随时受理、严惩不贷。

调查细节

  三门恒元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王沙村和官塘村交界地带。2010年下半年,王钢等人接手该公司,进行厂房和设备改建。

  当时,王沙村村委会主任罗炳好和官塘村党支部书记徐前友手头正缺钱,听说前来接手该公司的老板王钢人随和、好讲话、手里也有钱,两个人一合计,盯上了这块“肥肉”。

  2010年底,眼瞅着企业厂房设备改建得差不多了,罗炳好组织了一帮黑恶势力到恒元公司滋扰。

  “这个厂子污染严重、气味很臭,老百姓很有意见,必须关停!”罗炳好一众人扬言要上访举报环保问题,并用石头封堵厂门,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三番四次如此闹事,恒元公司不堪其扰。就在这时,徐前友向王钢伸出“援助之手”,表示只要给钱就可以帮忙把事情摆平。他当场表态:30万,今后他们保厂子平安。

  罗炳好、徐前友,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王钢如何不清楚他们的把戏。

  “什么帮忙摆平,我心里很清楚,他们就是索要钱款。但一个是村支书、一个是村主任,我们企业要在他们的‘地盘’生产经营,只能花钱买平安。”王钢说。

  迫于压力,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由王钢出面给徐前友转账30万元。此后,再也没有人到恒元公司寻衅滋事。

  虽然当时在王钢的一再要求下,徐前友出具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利息等内容。

  直到2019年,企业出现财务问题,王钢想到了这笔钱。加之近些年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当地涉及村干部腐败的问题可以找纪委的观念深入人心,于是王钢写下了实名举报信。

  收到举报信后,调查组先通过王钢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而后找到徐前友家。看到借条和转账凭证,徐前友有一瞬间的慌神,但迅速恢复镇定。面对调查组指出的一系列问题,他虽然难以自圆其说,但他清楚他与王钢谈条件时只有他们二人在场,且罗炳好常年在外无法作证,于是一口咬定这只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企图蒙混过关。

  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6月,同案的罗炳好因为涉黑涉恶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属于监委管辖范围,三门县监委同步介入调查。在调查中,罗炳好交代了和徐前友利用村主职干部威慑力,设计向恒元公司索要钱财的事实,与恒元公司相关人员的证言相互印证,同时有借条等书证作为佐证。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徐前友再也无可抵赖。

  2019年12月17日,徐前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0万元的违法款项被责令归还企业。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前友、罗炳好身为农村基层干部,却把企业当作肥肉,吃拿卡要,使企业支付不必要的成本,严重损害营商环境。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为鉴,启动“清廉驻企”活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走访调查,对影响营商环境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对于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吕佳蓉)(文中三门恒元有限公司、王钢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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