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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肇事,投喂者赔4万」,再次让中国道德水平严重倒退

发布时间:2020-09-15 11:23:07来源:草莓宠物

关于老人被流浪狗撞伤,投喂者赔4万这个事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就不重复描述了,大家也可以看官方渠道的截图。

对于这一判决,众人哗然,可能大家首先的第一反应是,狗又不是投喂者的,为什么要赔?法院的理由是:“万某某经常投喂属豢养该狗,该狗因此常在附近流浪,引发事故”

很快,吃瓜群众们纷纷站队,平时就不喜欢狗的人,俗称“恨狗人士”,纷纷赞同法院的判决,给人感觉就是巴不得所有流浪狗……不,是所有狗都死光就最好的态势。

“判得好,就该重罚”

“以后谁再同情流浪狗,可以领回自己家照顾。”

“城市禁止养狗!”

“都拿去炖了吧”

其实我也很能理解这种情绪,现在有太多人养犬没什么素质,遛狗不牵绳,拉屎也不捡,任由自己的狗在公共场所横冲直撞,到处惹事。那些被影响到的人,就算是本来对狗没什么感觉的,也会“粉转路”、“路转黑”,久而久之,部分狗主的不文明养犬,就会令这些“黑粉”迁怒于所有的养狗人,甚至所有的狗。

“恨狗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啊,反正哪里有狗惹事的新闻,我就去骂!谁管他什么前因后果,什么是非对错”

——是不是被我说中了?

这种情绪心态真的能很能理解,因为现在太多人的言论,都是站在自己利益角度去说话,可能是自己有过经历的人,也可能身边的人有这样的经历。受过伤,谁不想为自己、为身边人发声?!

回到这件事情上,虽然法院有判决,但是我们都是身在社会中的普通市民,就算改变不了判决结果,指手画脚一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评论总是可以的吧?

我个人更倾向认为这是一次意外,生活中发生意外并不奇怪,远的不说,之前的老人被一只有主人的萨摩耶的狗绳绊倒死亡,结果也是判为意外。

而对于关爱流浪动物的人们来说,这几乎是打碎了自己多年一以贯之的价值观,投喂救助流浪动物,只是想让这个世界多传播一点爱,结果自己反倒成了帮凶?

“我每年救助投喂大量流浪动物,那要是谁去碰瓷了,那我岂不是要破产?”

想起来要实现也很简单啊,我只要瞅准了谁平时有喂流浪猫狗的,然后我过去动物的旁边“扑通”一下倒地(或者抓伤自己)——你,赔钱!

这是不是一个新的生财之道?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律师提出了明确质疑:不合理!

王平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这次事件中,投喂者被认为是构成是动物的“管理者”,但这不合理。

有观点认为,这是一只流浪狗,这是定性清晰的,说明它没有“主人”,即使真的长期投喂,也无法讲明流浪狗的冲撞行为与投喂有明确关联,更不应该将责任归于投喂者身上。

“流浪狗不吃你投喂的,也可以自己翻垃圾桶啊”

“我天天请某人吃饭,其他什么没做,万一他违法算谁的?”

有人认为,法院这个判决有点类似著名的好心扶老人反遭殃的“彭宇案”,法官当时的说辞“不是你撞的人,你为什么要扶?”,当时这个判决,简直是让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平倒退了数十年!

看见流浪动物食不果腹,看见乞丐饥寒交迫而略尽绵力帮助,这不是一个友爱互助的社会应该有的特质吗?难道做一件简单的善事都如此艰难?还要让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平倒退多少年?

2020年了,你还能忍心说出下面这句话吗?

“不是你的狗,你为什么要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