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例医告官:医生被认定先动手打患者,被打骨折后又被拘留3日
发布时间:2020-09-05 14:20:07来源: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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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经过就是医生看到一个患者饮食不合乎病情需要,对其进行指正。
当然,关键点可能就出在指正的方式上,结果是这个患者情绪很低落。医生认为自己态度没问题。
患者把经过告诉儿子,儿子不忿,找医生理论,起争执,相互推揉。
另一个关键点来了,警方认定医生先动手打了患者儿子的眼睛,医生不认可,认为自己是自卫。结果是,患者儿子还击,一脚把医生踢骨折了。
警方介入后劝私下和解,医生不干,坚持走程序,结果下来后,医生发懵:自己骨折了,也被拘留3日。患者儿子被拘留7日。申请复议,上一级部门维持原判。
医生把警方告上法庭。


这应该是国内第二个医生不服判决把警方告上法庭。全国首例“医告官”案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江凤林医生,该案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持续3年,一审败诉,二审延迟、败诉,高院再审裁定发回重审。还没结果。
马鞍山这个医生第一次上诉,还没开庭。
这些其实并不是本号关注的,因为他们俩即使等到了他们想要的结果,也如同唐吉歌德拿着长矛对着风车冲刺,不会改变什么,更不会因此增强患者和家属的法律意识。
一,不能保证他们会再次碰到这类事情。
二,杀医者几乎都是判死刑,不少了,伤医者判有期徒刑的也不少了,伤医辱医并没因此减少。
三,其实他们碰到的还都不是疯狂的患者,不然根本到不了打官司这一步。
四,也是本号想说的,其实他们的冲突都算是发生在维持秩序时。本号想问的是:
1.医生在什么时候可以采取紧急避险,立刻脱离当时的环境,避免恶化和自身遭遇威胁?
2.什么情况下,医院的保安应该介入,避免矛盾恶化控制局面,避免看病为业的医生遭遇风险?
两个案子里,讨论的重点都是要求重判对方,当事医生也很勇敢,当时很勇敢,事后讨公道时也很勇敢,没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的生命危险,也不认为有人应该创造更快速的反应环境保护自己的安全,试图通过严厉打击让伤医者知难而退。
哪个下死手的杀医者都知道自己可能判死刑。
如此,也许他应该先告的是:他们如何做才能远离伤害,有冲突时,他们除了自己冲前面,还应该怎么做才能远离伤害。
本文科普的一个常识是:医生的职业是看病,不包括维持秩序,更不包括发生冲突自己去通过打架解决问题。他应该做的是快速求助,有人快速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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