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分开住好几年了,丈夫拿我身份证贷款却还不上,我有权拒绝还贷吗?
发布时间:2020-09-03 19:20:26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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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
孩子由我一人养大
丈夫拿我身份证贷款却还不上
我该如何拒绝“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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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夫妻感情不和好几年没在一起住。孩子从小到大生活费等都由妻子承担。两年前丈夫拿妻子的身份证贷款,但如今每月都还不上,妻子有权拒还贷吗?哪种方式起诉离婚?
A1:
若丈夫的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有权拒绝还款。以何种方式离婚需要看夫妻双方能否协商一致。
首先,就你咨询的贷款事宜,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在合同效力方面,如果妻子未在相关借款文书上签字,丈夫仅提供身份信息,贷款机构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就发放了贷款,该合同对妻子不发生效力,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第二,在债务认定方面,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笔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就以上分析以及描述的情况来看,该笔贷款实际借款人为丈夫,且夫妻已经分居多年,推定丈夫的贷款都是用于其个人,则该贷款应由丈夫个人承担。
其次,就你咨询的离婚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时,一般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财产问题,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共同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另一个是孩子抚养问题,如果孩子一直由妻子抚养,妻子也愿意继续抚养,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替孩子向男方主张分居期间以及离婚后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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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男人在隐婚的情况下与我交往,我在怀小孩五个月时候才知道,但他并没有去离婚,我们也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2016年,在小孩六岁时,我通过法院起诉他重婚才去办的离婚证,现在我想咨询下,我现在还可以去起诉他重婚吗,因为他现在不按法院所判的给予生活费也不管孩子,还到处说他就是不要孩子了,我该怎么办?
A2:
法院之前未就重婚行为进行判决的,你有权提起自诉。孩子的抚养问题,既然有法院生效判决,你有权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1994年之后,我国现行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若你与男方同居关系开始于1994年之后,那么你们仅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但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重婚罪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因此,只要重婚行为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即使是在你提起诉讼期间男方已经离婚的,其行为也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最高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重婚罪的,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自2016年他离婚时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目前尚未过追诉期,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男方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现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有权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可采取查询、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男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法院还有权根据情节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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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在厂里五年零八个月了,年底工资结清了。今年到厂通知我有人了,叫我去另外地方找工作。这么多年全厂工人无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我现在也没有证据,我该怎样维权?
A3:
根据你的描述,你接受工厂管理,通过完成工作获得劳动报酬,已与工厂形成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只要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情形,如违反工厂的规章制度、工作中严重失职等问题的,工厂的行为便属于违法辞退。工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也属于违法行为。
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你与工厂形成实质劳动关系的,你便可以合法维权。建议你从以下证据着手:你的工牌工服工号,上下班打卡记录,日常工作内容的证据,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单,工友的证人证言,与工厂负责人沟通的录音录像,被辞退的证据等。建议你尽快收集后向有关部门提供。最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工作,补缴社保,不能补缴的,工厂应当赔偿已产生的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你还可以在劳动仲裁中向工厂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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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女方婚内与我同居生子(我不知道她已婚),后她迁户口的时候我才知道她是已婚(当时她便与她前夫办理了离婚)。我和她迁完户口就办理了结婚证,给孩子办理了户口,婚后第三年我们生了老二,之后一直到了第7年,我发现她出轨了,还不止一个,后办理了离婚,同居生的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我该怎么办?
A4:
你描述的情况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以下分别进行讨论。
第一,如果对方在已有婚姻的情况下与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的,处两年以下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你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重婚罪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现在已经经过五年,则不能再追究她重婚的刑事责任。
第二,对方有出轨行为,如果达到和他人同居情形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第三,就你提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抚养孩子所产生的相应抚养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主张,例如大额开支可以用票据加以证明,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
具体如何维权,需要根据你的具体请求来确定,如果你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收集亲子鉴定、抚养费支出等相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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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老公因长期出差在外,最后出轨了,并在出轨时让那女人以借钱的名义拿了五万块钱。我们的感情也没有什么重大的问题,因为也有两个女儿,所以老公也想分手重归家庭,但是那个女的以各种理由不愿意还钱,我有什么正常的途径可以拿回来这些钱?
A5:
你们可以以诉讼方式追索该笔钱款,具体的方式及操作性则需要结合这五万元的性质及现有的证据情况予以分析。
若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借条等,能够证明该五万属于借贷的款项,双方之间具有明确借贷的合意的,则可以你老公作为原告,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若该五万元属于你老公对该女人的花销或赠予,其赠予行为也是可以被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该五万元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现你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你们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你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笔赠予或者确认赠予合同无效,该女子应将钱款予以返还。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湖北武汉)
每一个不努力的日子
就是对生命的浪费
编辑|徐欣雨(实习)
法务|郑俊宇
维护|张子亮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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