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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遛藏獒不拴绳,女子受惊吓摔成高位截瘫!法院判赔100多万

发布时间:2020-08-26 15:22:16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绍兴法院披露的一起案子上了热搜。

浙江诸暨的周女士骑电动车时被邻居家的藏獒吓着了,结果摔成重伤,狗主人被判赔偿100万余万元。

邻居遛藏獒不拴绳,女子受惊吓摔成重伤

2015年8月22日下午4点左右,周女士从自己家骑一辆电动车去菜园摘菜,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

藏獒长得实在是高大凶猛,而且没有拴绳,周女士见到很害怕,便要求丁某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

△藏獒(图文无关)来源|视觉中国

丁某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并自信地回答:“我的狗不会咬人的。”

无奈之下,周女士只能壮着胆往前继续骑行,快经过藏獒时,狗突然转身向她的方向走去。周女士见藏獒离自己越来越近,更加害怕,试图躲避,结果因为太紧张导致身体失去平衡,骑着电动车撞到一旁的墙上,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送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伤势鉴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100余万元事后,周女士因赔偿问题与丁某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藏獒属于体型较大且长相较为凶猛的犬类,一般而言关在笼子里都会让人心生畏惧,何况放养在外。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狗主人,请牵好狗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据@绍兴法院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犬只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窜出来撞上行人或车辆致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审判实践中,针对该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

法官最后提醒: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者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让伤害变的更少一些。

网友评论

@小也soda:赔再多都换不来一双腿了!

@目击者1999:藏獒这种烈性犬不拴绳?

@我看你是个天才:其实不管是啥狗,千万牵好绳,别总说“不咬不咬”的,害怕跟你说的啥没关系

@莫不就的小迷妹:怕狗人士最讨厌的就是养狗的人说没事它不咬人。请你们把自己家的狗拉好。

@采蘑菇的云卷云舒_866:我以前住的小区楼上不知道哪一户的养了藏獒,然后我走上楼他们下楼,在楼梯拐角处遇到了我当场吓成呆鸡一动也动不了,狗主人用身体将它围在角落,叫我先上楼,然后我泪流满面一路哭着上去了。藏獒不是亲眼见到,你都体会不到它有多庞大……

遛狗一定要拴绳!

各位青菜,

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写留言给我们吧!

来源|都市快报(ID:dskbdskb)、@绍兴法院

编辑|王子轩

监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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