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发布时间:2020-08-24 08:22:19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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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学校食堂禁用、慎用这些食品
随着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学生陆续返校,如何保障学子们饮食安全呢?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一、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应尽量减少或不去校园周边用餐或购买零食食用。如需要在校外就餐、购物时,应选择到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购物。
二、学校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加强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的冷链食品,重点加强相关外环境和冷冻(藏)食品包装科学规范的消毒处理和人员的合理防护。
三、学生食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和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禁止供应以下食品品种:
(一)不得制售、配送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
(二)不得制售、配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三)不得制售、配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
(四)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四、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禁用和慎供以下食品:
(一)禁用:
1、发芽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野生蘑菇、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2、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二)慎供
1、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2、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3、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4、豆浆:为避免出现“假沸”现象,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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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ID:hrbcdcd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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