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养狗者该有怎样的自我修养?
发布时间:2020-08-22 15:21:56来源:南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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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中国大约有3000万家庭在养狗,仅次于世界排名前二的美国与巴西。随着养狗者的剧增,围绕着狗的冲突也会剧增。而说到底,争议或者冲突不是狗的问题,是人的素质问题。
“知道”(nz_zhidao)跟你谈谈,养狗者该有怎样的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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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儿童牵着宠物狗奔跑。新华社/图)
最近,广东一名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死亡的事件引发网友的热议。
8月17日,广东佛山一12岁女童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去玩,结果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意外将一名88岁的老人绊倒,导致老人受伤不治身亡。
据杏坛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一时间,关于事件的定性与担责问题,引发了大众的讨论,谁该为老人的死亡担责?如果狗主人对狗被牵走并不知情是否还要担责?
事件的进一步结果需要相关部门去认定。但悲剧发生的背后,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养宠物虽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尽好你的义务了吗?这涉及到作为一个养狗者的自我修养问题了,以下几个常识必须谨记。
狗是你的宝贝,
但只是他人眼里的“畜生”
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了,在主人眼里,狗可不是什么畜生,它是家人,是宝贝,是有灵性的,与自己是心有灵犀的。
的确,现代社会生活节奏极快,大都市的人忙于工作,疲于奔命,他们既无法待在亲人身旁,与朋友也疏于联系,这个时候,家里的一只小宠物就扮演着亲人+朋友的角色;加之小动物不像人那样“多事”,它们萌,听你使唤,任你掌控,因此越来越多人与宠物建立了很深的情感联系。主人也开始以人的标准来对待宠物,比如会考虑它的权利,希望它能够开心,遛狗时就放任狗欢腾。在他们看来,我家宝贝很乖的,只要它快乐,这就够了。
但许多养狗者没有想明白的是,你的狗与你之间的感情,无论多深,也只是你和它之间的事,旁人无意了解,不想了解,更无须让渡自己的权利配合你们的“演出”。在外人眼里,你的狗就只是一条狗,一只“畜生”而已,他们凭什么爱它,凭什么让着它?因此,在公共空间里,你也必须以“畜生”的要求来要求你家的狗——这是公共空间,不是你家!
你不是狗,
不要替狗说“我家狗不咬人”
很多养狗者遛狗不拴牵引绳,他们的理由常常是:我家狗不咬人,我家的狗属于什么什么品种,这个品种的狗怎么怎么温顺,他奔向你只是因为它喜欢你……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护犊子”心理,就像很多“熊孩子”在他们父母的眼里,他们永远是乖宝宝。
诚如前文所说,对于外人来说,他没有义务去了解你家的狗是什么品种的,它仅仅是动物,是动物就有潜在的攻击性。何况,只要检索一下狗攻击人的新闻,你就会发现,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类似的案例,那些看起来温顺的、从来不攻击人的狗,偏偏在某个时间发狂了,攻击人了,有的甚至造成了无法换回的后果。
这还真不能怪狗,因为狗是动物,它再怎么人性化怎么“理智”,它终究是一条狗,人无法跟它沟通,它是无法完全被预期的。该责怪的,反倒是养狗者,你与狗的关系再亲密,你终究不是狗,你怎么可以论断并要他人相信,“我家的狗不咬人”?
有人辩解道,“可是我家的狗咬人了我能得到什么呢?放心,它不会咬你的”。这听起来很真诚,其实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和他人承担的风险不一样,你家的狗咬人了,你顶多支付狂犬疫苗的费用,但外人耗费的时间成本不说,还意味着不可预知的风险。毕竟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在中国狂犬病的死亡率是100%。
(新华社/图)
遛狗记得拴牵引绳,
公共区域少进入
基于以上两点,养狗者就应该明白,遛狗记得拴牵引绳。这是你的义务,如果你没有做到,你事实上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并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早在2010年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对养犬人携犬出户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二)为犬只佩戴标识牌;(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四)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不少城市都出台了类似的管理条例,这就提醒了公众,之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及时报警处理,让违规的养狗者付出应该有的代价。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是否狗拴上了牵引绳,就可以带它到任何地方去?
并非如此。比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也对携犬禁止进入的区域进行了规定: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二)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三)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四)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五)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很显然,多数养狗者并不知道类似的规定,我们经常看到宠物狗跟随主人出入规定提及的各种公共场所,尤其是大型商场。不少养狗者对这样的规定是激愤的,在他们看来,狗也有狗权啊,狗也喜欢热闹的地方啊,何况我拴着牵引绳呢。
请切记,无论何时何地,人权永远大于狗权。公共场所,首先是公民和纳税人的公共场所,凡有人可能因为狗的存在而感到不适,狗就不应该在这些场所出没。
这并非不尊重动物的权利。像之前广州动物园取消马戏团表演就获得舆论一片点赞,因为公众观看的愉悦是可有可无的,但动物的痛苦是真实的。同样地,宠物狗在公共场合撒欢的“愉悦”是可有可无的,有的人的恐慌却是真实的。
养狗是你的权利,
清屎是你的义务
不夸张地说,往小区的花园或者人行道走上一圈,几乎都可以看到狗的排泄物,宠物狗在路上大小便,主人在一旁看,完事后主人牵着狗直接走了。
这不是狗的错,这再次证明了,狗终究只是动物,它没有任何羞耻观念,所以它可以在众人眼皮底下排泄,它也没有清理的想法。但养狗者是人,应该保持人应有的道德水准和羞耻心。
无论是拴牵引绳,还是清理狗的排泄物,这些问题凸显了养狗者的“双标”。他们一边叫嚷着狗的权利,声讨我们这个社会对于狗对于动物的关爱不够,周边人太过冷漠冷血;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恰恰是因为他们的不作为、不合格,导致了许多人对于动物的一种恐惧和厌恶。他们口口声声把他们家的狗当宝贝,但他们又无时不刻地给他们的狗惹麻烦和抹黑。
因此,养狗者千万不要误会,外人其实很喜欢动物,即便不喜欢也不会刻意打压,因为他们知道,动物许多“不讨人喜欢”的行为,是它们的天性。外人反感的,只是毫无自我修养的养狗者,毕竟养狗者是人。
有数据显示,中国大约有3000万家庭在养狗,仅次于世界排名前二的美国与巴西。随着养狗者的剧增,围绕着狗的冲突也会剧增。这就对养狗者的自我修养提出了要求,如果他们不能处理好养狗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那么类似的争议可能还会出现。说到底,这不是狗的问题,是人的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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