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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碎!陕西遭父亲抱摔2岁半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发布时间:2020-08-21 12:20:00来源:央视网

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

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大声啼哭。视频环境显示,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视频中被摔儿童被送往宝鸡市人民医院救治。下午2时许,记者前往核实。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早上确有一名儿童被送到医院,目前尚正在救治中。该工作人员称,医院接到通知,不能接受采访。

据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接诊后,孩子先进行了心肺复苏,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20日晚,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合宝鸡市妇女联合会,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根据情况将给当事人(孩子)提供帮助或法律援助。”该工作人员说,孩子在医院救治,具体病情暂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了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宝平路派出所,民警称,媒体采访必须通过金台分局才可以。

之后,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19日晚上10时许,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不幸的是,据多方证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其行为构成虐待,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且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幼童伤情程度,对该男子予以量刑。

赵良善认为,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同时应及时制止,尽最大努力保证孩子安全。考虑到体格差异,拍摄者的意图或许是取证,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

此事在网上传播后,网友义愤填膺。不少人认为,为人之父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实在是有悖人性,就算是警情通报的“酒后”,也不能成为男子的挡箭牌。

也有网友认为,拍视频的人也有推脱不掉的责任。男子对孩子下死手,不管是谁在旁边,都应该全力去阻止,“这个时候拍视频真不知道是咋想的”。对于网传孩子妈妈为拍摄者的说法,记者没有得到证实。此外,该视频是如何流传开的,警方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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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瑞雪

来源:华商报、新京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