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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职妈妈可申请“家务补偿”!你关心的家务事,这位法院院长都讲了

发布时间:2020-08-11 15:20:20来源:长江日报

今天上午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文利红做客

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间

为你断清官难断的家务事

网友们纷纷登录

与文利红院长进行“面对面”交流

文利红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摄

颁布武汉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青山区法院核发《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武汉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制止同居关系中的施暴行为。

以此案为开端,青山区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1例,居全市法院前列。2017年青山区法院专门成立的家事审判团队,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依托“一庭七室”,精心设计并打造家事综合工作室;引入心理咨询、选任社区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助力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设微信云课堂、拍摄反家暴微电影、开通特色网络直播,延伸审判服务,推动法治惠民。

截至目前,青山区法院累计调解家事案件511件,调撤率62.1%,提供心理学指导363人次。

期间,该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乐军等优秀法官。

在直播中,文利红院长简单介绍青山区法院的特色后,以案说法,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不离婚也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对夫妻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一子。男方平常对妻子关爱有加,对孩子也是悉心照顾,在外人眼里是一对模范夫妻。男方唯一的缺点就是爱喝酒,喝完酒就会控制不住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事后又百般后悔。

2019年3月,男方酒后对女方进行了殴打,女方实在无法忍受遂报警。次日,女方因念及多年夫妻感情不想与男方离婚,仅在青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根据女方提交的报警记录、病历及双方笔录依法作出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及所居住的社区、警务室进行了送达。

文利红院长告诉网友,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25条、27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以起诉离婚为前提条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

网友“534007365”问:我跟我男友同居十年没有领证。他前段时间酒后打了我,我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你作为与被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人,在遭受了其家庭暴力的时候同样有权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利红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摄

明年起

全职妈妈可申请“家务补偿”

网友“叮当猫2019”问:我的朋友是一个全职妈妈,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最近几年她老公心思不在家里,三天两头不归家,对她伤害很大,但她又不敢提出离婚。因为她们的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她老公也没有多少积蓄,她担心离婚后会净身出户,还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答:就现行婚姻法而言,她可以主张离婚补偿。明年生效的民法典对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也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加强了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利红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摄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怎么办

网友“judas”问:我和老公去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我们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归我所有,但是我每次让我老公配合我去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他都找各种理由推拖,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对方拒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离婚协议有效,并要求被告按照协议的内容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

丁克夫妇可以收养孩子吗

网友“吃西瓜不吐皮”提问:我跟妻子是丁克一族,约定不生育,现在又想抚养一个孩子,请问我们可以收养孩子吗?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收养人条件在原有基础上增改了两处,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长江日报出品记者:陈勇通讯员:李金星杨兰视频:记者王超然陈勇摄制范芃审看寇鹏编辑:费吟梅校对:童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