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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宠物店“夜半狗叫声”,还有宠物异味、遛狗不牵绳等现象,居民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8-05 20:23:12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远处的犬吠声撕破了夜空

忽高忽低

此起彼伏

“这家店到底还让不让人睡了?!”

昏睡的他一脸气愤

站在窗前望着那家宠物店

立马打开《今日说法》的法律咨询平台

1

Q1

我们小区商铺开了两家宠物店,自从开业后各种狗叫声扰民,甚至凌晨都有声音,此外还有宠物异味、遛狗不牵绳子等现象。现在大多数住户已经忍受不了了,对我们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了很大影响,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A1:

建议你们可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处理,或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权利人应当尽量减少生产和经营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碍和损害,在行使相邻权利时应当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小区外围的两家宠物店的犬吠、宠物异味和不文明遛狗等影响到小区住户休息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很可能超过了正常容忍的范围,宠物店作为生产经营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你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维权方式:一是要求商铺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使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二是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有关处罚,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进行处理。同时,部分地区也出台了养犬条例,明确了畜牧兽医、城管执法、街道办等政府部门负责养犬的监管,你们可根据相应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可根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权方式。

2

Q2

我的家属载着我在乡村公路上骑行,突然被路边窜出来的一只狗追咬了十多米远,因为我们把腿抬高所以没有被咬到,但是它导致我们受惊吓翻车摔倒。其中家属伤势构成外伤,且我是孕妇,狗主人不愿意带我们去医院,我们后来报警,警察通知我们自己先去医院检查治疗。请问我可以起诉狗主人赔偿我们垫付的医药和精神损失费吗?

A2:

你们可以起诉狗主人赔偿你们的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你的描述来看,狗的主人未能对所饲养的犬只采取束狗绳等注意、防范义务,致使狗对你们实行攻击,导致你们摔倒受伤,狗的主人应当对你们的损害承担责任予以赔偿。因此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狗的主人,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当时的监控视频、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就医纪录、医疗费票据等可作为索赔证据。

关于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看是否导致你们“严重精神损害”。如果只是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法院不会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如果符合严重精神损害标准,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综合考虑到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本地人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等进行酌定。

3

Q3

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了,婚前他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刚交房,装修费用由我支出。请问如果以后离婚,装修费用我有权追回吗?

A3:

你可以要求返还房屋装修价款,但须考虑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你的个人财产。

你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以个人财产对房屋进行装修,该行为属于对不动产的添附。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对不动产进行添附时,不动产的所有权性质不发生变化,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你对该房屋的装修行为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该房屋属于你老公婚前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关于离婚时装修款项的分割,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你们双方事前没有约定装修款项的补偿,事后又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能拆除可以拆除;不能拆除可以折价给你补偿。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屋的装修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你要主张对所有装修款项都进行折价补偿,需要证明装修款项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装修款被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Q4

父亲由于脑出血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母亲在医院照顾,但是母亲期间出了车祸,他由于母亲车祸受到精神刺激,病情加重成植物人,请问我父亲这一情况属于母亲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吗?此外,自从母亲车祸后,父亲聘请护工照顾她,请问这份费用属于母亲的误工费吗?目前母亲缺乏资金治疗,我们应该怎么办?

A4:

你父亲因母亲车祸病情加重成植物人,不属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为父亲聘请护工的费用不属于你母亲的误工费。

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区分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害。你父母的遭遇令人遗憾,但父亲因母亲遭遇交通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并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关于误工费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事故发生前你的母亲没有实际收入,可能会按照当地最低收入标准计算。关于你的母亲没有钱治疗的问题,建议你们可起诉要求肇事方要求先支付部分医疗费,其他赔偿项目待确定后再行主张。

5

Q5

我是当地购物中心的导购,工作已经十多年。我是2005年进入该单位,但是单位一直没为我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至2020年一共是六年,但是这六年还拖欠了三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我今年年底就到退休年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A5:

建议向当地人社局投诉,要求责令单位进行补缴。

根据《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缴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你的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金,司法实践存在较大差异。一般地区则需要先催告公司一个月内依法缴纳,公司经催告不缴纳或未依法缴纳,劳动者可行使被迫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有些地区主张被迫解除要求没建立社保关系,如果仅是未足额缴纳则不能主张。此外,有的地区近期出台了对于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是否支持的具体规定,各地实践差异巨大。因此,建议你先了解你们当地规定,再选择具体方式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虽然2005年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2014年才签订合同,但是由于早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再行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州)

人生虽然走得匆忙

但需谨记生活的任何一角都值得留念

编辑|刘曦蔚(实习)

法务|郑俊宇

维护|杨立桐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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