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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爱前的性同意,很难吗?

发布时间:2020-07-31 07:20:38来源:城南邮局

ChengNanYouJu

图片|花瓣

来源|网络

♫.♪~♬..♩

今天,我想跟你聊聊“性同意“。

这个话题曾经冲上过热搜,因为“性同意”在鲍毓明性侵案件中,成为了一个关键点。

#什么是性同意#

文章开始之前,先来问一个问题:

女生跟男生单独吃饭看电影,就是同意上床了吗?

很多年前,年少轻狂的韩寒是这么回答的:

“我觉得一个女的如果答应跟一个男的单独吃饭单独看电影,就是答应跟这个男的上床了。”

是不是很多男同胞也都是这么觉得的?

女生同意单独吃饭/喝酒/看电影/旅游,等于她想跟男生开房了?

不!

今天说起这个话题,是我想要把“性同意”这个概念,引申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中,更是为了防止下一个这种性侵案的发生。

1st

曾有位女性读者向我倾述过。

她说对一个男生还算有好感,也便交往了,单独吃过饭和看电影。

可是每次约会,男生总想着要跟她上床,女生一次次推辞,几次下来,男人很不满。

女生大为苦恼,她说:

“我觉得我们还处在互相了解的阶段,不应该进展那么快。

我同意跟他约会,只是对他有好感想发展下去,不等于就可以上床了呀。”

问题根本在于,男女对性的认知真的差别很大。

进化心理学提到,从基因传递的本能角度,男性可同时与多位女性发生关系并繁衍后代,而女性一旦怀孕则一年内只能生育和照顾孩子。

双方承担的后果成本差别非常大。

这种心理机制,随着DNA依然延续到现在的当代社会,女性还要承受更多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再婚难度提高的压力。

如果说发生一次关系,男生要付出的是1%,那么女生要承担的就是99%。

所以女生本能上会在这方面更加谨慎。

很多女生在感情里往往会更加慢热,要经过一次次的试探,相处,考验,才最终发展到性。

而男生就完全可以倒着来。

不是男生太猴急,也不是女生爱吊着人。

这是两性在生物本能上的差异,并没有对错之分。

如何知道或者说什么时候真的可以做了,这就需要“性同意”来明确。

“性同意”,应该是现在一切性关系的前提。

2nd

什么么是性同意?

性同意(sexualconsent)是指发生性行为前,获得和给予对方明确的同意。

性同意要有四个基本前提:到性同意的年龄、知情、自愿、平等。

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在法律界定的年纪(14岁以上),在没有欺骗隐瞒,没有强迫,权力对等的基础上发生。

比如喝醉酒之后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同意了对方的性请求,或者被他人用一些条件威胁后同意发生性行为,都不能算是真正的性同意,而是性侵。

性同意是一个明确的界限,需要清晰的“Yes”。

在“性同意”的概念以及认定方式上,一直以来都存在许多争论。

单是“如何才能算作为同意”都非常难以界定,各个国家在法律方面对其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当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只能从个人角度去聊一聊我对于“性同意”的理解。

关于“同意”一词,我比较倾向于哲学家卡罗尔·帕特曼曾经提出的:

“只有在可能拒绝的情况下,同意才能作为一个概念存在”。

把这句话引入到“性同意”一词中来理解,也就是说:

只有在没有任何形式的威胁以及强迫的前提下,在双方意识都清楚的前提下,权力对等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去谈论对于性行为的同意与否。

这时候,两个人对于双方要一起参与完成的性行为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性主动的一方也获得了另一方主观意愿上的许可之后,便可进行。

比如喝醉酒之后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同意了对方的性请求;被他人用一些条件威胁后同意发生性行为;欺骗诱导下同意发生性行为。

这些都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同意”,而是性侵。

同样地,对于任何不情愿的性请求或者感到不愉快的性行为,双方也都有拒绝和随时收回“同意”的权利。

比如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其中一方感觉到不舒服想要停下来,这时候,另一方不能再勉强ta继续。

而且“性同意”应当存在于所有双方都拥有性同意权的关系之间。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你们已经是夫妻关系,也不代表着其中一方获得了另一方永久的“性同意”。

b站有一个名为《teaconsent》英国性教育短片很有意思,为了更便于人们去理解这个概念,它将性的知情同意比作是“请人喝茶”。

当你请人喝茶的时候,他们可能会说“我非常想喝茶,谢谢你”,你就知道他们想要喝茶了。

如果他们回答你:“我不是很确定”,那你可以给他们泡茶,也可以不泡,但注意,你泡了他们不一定会喝。

如果他们不喝,不要强迫他们喝。

如果他们直接说:“不用了,谢谢”,那就别给他们泡茶,彻底别泡。

别强迫他们喝茶,也别因为他们不想喝茶而生气,他们就是不想喝茶,不行吗?

通过这样一个比喻,我觉得大家对于“性同意”的认识应该会更加清楚些。

至于我们在实际的性行为中该如何表达这些态度,这其实也是一个争论许久的问题。

有人觉得必须要有最直接的口头同意才能算作是“同意”,间接的肢体语言或其他行为很容易出现错读的情况。

也有人认为在现实情况中去表达口头上的同意太过于理想化,更习惯使用间接的方式或者依赖于一种微妙的感觉来进行沟通和判断。

在这个问题上我也没办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去判定哪种表达“同意”的方式更好。

但无论如何,我认为真正的“性同意”至少应该有这几个必要的因素存在:

一个是它应该是一种积极意愿,不能是含蓄的、非常模糊的态度;

另一个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去表达意愿,都应该明确而清晰地表达出来,像言语上的沉默回应,或者肢体上的不反抗都不等于同意。

当这两个因素同时存在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初步判定这是对方主观意愿上的“同意”。

可能我的理解并不完全,但我希望你们能够意识到“性同意”之于任何人都非常重要。

它不仅是一个关于如何尊重他人的常识,也是避免我们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前提。

当然,包括但不仅限于我提到的这些。

3rd

可能很多男生会觉得不解:

都说女生说不要就是要,那我一旦误解了她的意思,岂不是很冤枉?

它的字面意思看起来好像很清晰,指的是”同意发生性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的不同情境下好像又不止这么简单。

这种严格是必要的。

你要明白,当“性同意”变得模糊时,后果有多严重。

日本伊藤诗织性侵案中,伊藤诗织被上司以工作为由骗去喝酒,并最终实施了性侵。

在伊藤诗织被性侵的时候,她担心用日本话说“不”,会让男方误解自己是在撒娇,于是大声用英文说:“滚开,你从我身上滚开。”

但对方还是没有停下。

事后当诗织提出诉讼时,对方果然在媒体上声称她是自愿的。

还得意洋洋地说,“酒一放到她的面前,她就立马喝光”,以此来佐证。

可怕的是,日本社会还有很多人支持这种观点。

正如NHK电视台的一个调查“以下哪种行为会让对方误解你已同意上床?”

结果大家也看到了。

当“性同意”的界限变得模糊,会有越来越多“迹象”被视作同意。

穿着性感,夜晚外出,没有呼救......统统等于默认发生关系。

这对所有女性来说,都是极其可怕的噩耗。

爱尔兰曾有一桩令人发指的性侵案。

一位27岁男子对17岁女孩实施了性侵,当时男人用手掐住了女孩的喉咙,拖进小巷子里强奸了她。

但男方却表示:这是你情我愿的。

“她全程并没有哭啊,所以这应该是欲迎还拒。”

就此,庭审上辩方律师做出了惊人的举动:

她拿出女孩当晚穿的丁字裤,并告诉法官和陪审团,“你们看看她当晚穿了什么,她穿了一条前面是蕾丝的丁字裤!”

一个好女孩大晚上穿丁字裤,不就等于默认要和男人发生关系了吗?

结果该名男子真的被判无罪。

性同意的边界越宽广,性侵者的开脱空间就越大。

女生任何一个不经意的举动,都可能成为他们的借口。

“你单独来我家/请我吃饭/有肢体接触/不反抗,就说明我们是你情我愿的呀!”

事实上,这就是现实中大多数性侵者的说辞。

台湾导演钮承泽性侵案,最近尘埃落定,性侵者被判入狱4年。

这起案件里,即便女方提供了足够的物证,钮承泽仍一口咬定双方是恋人关系,并且女方遭受侵犯时没有剧烈反抗。

以此证明两人发生关系并无不妥。

但你看看这“亲密关系”是怎么发生的:

上下其手强行脱衣、袭胸、因不举改以手指性侵得逞,女方下体多处撕裂伤……幸好最终恶人还是得到了惩罚。

但不知曾有多少恶人,曾经借此脱罪?

再说一遍:性同意是一切性关系的前提,不经性同意,即是犯罪。

4th

再来问大家:

是不是确定了关系之后,就拥有了对方永久的性同意吗?

也不是。

有个名词叫“婚内强奸”。

1994年,辽宁一个叫白俊峰的农民结婚后与妻子一直感情不好。后来妻子回了娘家,说要离婚。

白俊峰要求把彩礼退回来。

因为谈不拢,就一直拖着。

到了1995年5月2日,白俊峰到妻子娘家找麻烦,用剪刀剪开了妻子内裤,当着村支书的面强行发生性关系。

折腾五个多小时后,把妻子搞得抽搐昏迷。

在《中国反家暴记事》中也有类似的案例。

一名叫杜鹃的女老师,婚后长期遭受着丈夫的性暴力。

丈夫每天晚上都逼着她一起看黄片,按照里面的情节逼她发生性关系,一旦反抗,就是一顿毒打。

她因此得了妇科病,远走北京治病,丈夫却尾随而至,在病房又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这就是婚内强奸。

1980年,美国有一起著名的婚内强奸案。

丈夫马瑞翁在与妻子分居期间,不仅强上了妻子,还当着孩子的面让妻子用嘴给他解决。

他最终被判处强奸罪。

当时法官是这么说的:

永远同意与丈夫发生性行为的承诺说是没有理性而又荒谬的。

从来都不应当认为婚姻赋予了丈夫根据需要强制妻子性交的权利。

因此,不能将结婚证书视为丈夫强奸妻子可以免受惩罚的许可证。

已婚妇女同未婚女子一样享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正是如此。

即便是婚姻内,女性也有性同意的权利;结了婚,并不代表身体就从属于另一半了。

婚内性行为,依然需要性同意。

虽然目前在中国,婚内强奸是否定罪仍是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

一般来说在婚姻正常阶段发生的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只有在非正常存续阶段(比如打离婚官司期间),才构成强奸罪。

但无可争辩的是:

结婚证,并不是性行为的无限许可证。即便结了婚,不同意就是不可以!

5th

最后我要告诉大家:

性同意权属于我们每一个人。

不论男生女生,都可以在不想要的时候,说“不”。

即便在一段亲密关系里,你也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如果担心直接表达会伤害到另一半,你可以委婉地表示:

我现在暂时不想/我还没准备好/我想把第一次留到婚后……

如果对方以“不做就是不爱我”当借口,这样的另一半不要也罢。

另外,当你被另一半拒绝时,也不要觉得伤了自尊。

性爱本就应该是你情我愿、双方愉悦的事情,让自己得到满足的同时,也应该理解并照顾到对方的感受。

如果对方说不要,就理应停下。性爱的基础是合作,更是尊重。

最后,希望我们都能对自己的下一代做好性教育,普及性同意的观念。

让每一位男生女生,都能平等享受到性的权利,让性犯罪在未来不再猖獗。

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去为之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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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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