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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房后开发商不守承诺,前一栋房由三层变成十一层,挡住了阳光,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25 20:20:21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高高兴兴住新房,

阳光却要被遮挡。

开发商人言无信,

如何应对费思量。

1

Q1

买房的时候买的是期房,我买的那栋楼总高是11层,开放商承诺我买的房子前面一栋只盖三层。现在交完房,他又要盖11层,挡住阳光了,该怎么办?

A1:

首先,购房人可以查阅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开发商不让查看,你可以去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小区具体规划。若确系开发商违法加盖楼层,则被加盖楼层属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要求开发商限期拆除。

其次,若加盖楼层并非违法加盖,则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承诺前面楼高为三层,承诺具体确定,如果已经对你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愿以及对房屋价格都有重大影响,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承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日照。若经实地测量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加盖楼层后你的采光达不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则你可以请求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撤销对该楼房的建设规划许可。若未违反上述标准,只是对采光有一定影响,则你可以选择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

Q2

我和我前夫离婚了,当时离婚他不愿意,但我就想和他离婚。后来签了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我和他在一块的共同财产没分到,协议上边他还不用出抚养费。离婚一年以后他用我们的共同财产买了房子,而我自己带着孩子,又生着病,我觉得他有义务抚养孩子出抚养费。请问我还能要求他出抚养费吗?

A2: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可由双方协议。根据你的描述,你和男方系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男方,孩子由你抚养且男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用。虽然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所表示,但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并不妨碍你的孩子在必要时向其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最后,如果你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建议你和男方协议增加孩子抚养费用。如果双方协商未果,你还可以以孩子为原告,你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3

Q3

男方背着我欠了一些外债,并且这些钱没有用于我和孩子以及家庭的开支,我和我家孩子的生活费以及家庭内一切开支他都没出过钱。如果离婚我需要和他共同负担债务吗?

A3:

首先,如果男方系婚前负债,且根据你的描述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无论你们婚姻关系是在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你均无需和男方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男方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则该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你能够证明男方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或者男方负债系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则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其次,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所说债务为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则你和男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该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分担,但该约定并不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你们双方主张债权。如果你们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则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男女各方均担,你和男方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向你们双方主张权利,但如果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4

Q4

我在2015年和2016年陆续借给别人几万块钱,在此期间找他要钱,他也还了一些给我,但慢慢地一再推辞。现在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只能查到2016年的一个转账记录。由于之前没留存其他记录,只知道对方的车牌号。我要怎么追回?

A4:

首先,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受到保护,对方应该按照你们的约定返还本金及利息。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明显在躲避债务,如果对方系因经济困难不愿意偿还借款,建议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分期还款或者对还款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对方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避债务,建议你依法向你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你向法院起诉需提交起诉状和相应证据,比如借款凭证、出借转账记录、还款记录、催款的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且上述证据均需要你保存好原件。如果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建议你诉讼立案后依法向法院申请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其房产、车辆或银行账号等相关财产。

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你的胜诉权可能得不到保障,但你每次向对方主张还款都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三年时效,建议你向对方提出还款请求时保留相应记录,以达到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目的。

5

Q5

我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方,领了结婚证。结婚一个月后女方跑了找不到人,我可以起诉离婚赔偿退还彩礼吗?如果我起诉可以起诉介绍人吗?

A5:

首先,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婚姻介绍人和女方串通,同时和多人以结婚为幌子收取彩礼,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诈骗为目的骗取彩礼,建议你报警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你可以拿着立案受理通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另外,如果女方存在和多人缔结婚姻的情形,则其还涉嫌重婚罪。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你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确认你们的婚姻关系无效。对于婚姻介绍人和女方涉嫌上述犯罪退还的违法所得会依法退还给你。

其次,如果婚姻介绍人和女方不存在诈骗的情况,你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相关规定,如果你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的,起诉离婚时可以同时主张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起诉介绍人返还彩礼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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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开颜(实习)

法务|郑俊宇

维护|黎意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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