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影视聚合站

省教育厅:这事一律禁止收费

发布时间:2020-07-18 08:21:20来源:新闻夜航

夜航拍客招募啦!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可以拨打045182898289,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给我们留言或直接发送您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也欢迎您加入“夜航拍客”大家庭,微信搜索yehangpaike加“新闻夜航”为好友,为我们提供优质的视频素材!

全文共1096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30秒

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受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下发《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举办2020-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在8月25日至9月15日之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我省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竞赛项目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

按照管理办法,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必须进行申报,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经认定,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黑龙江省”“我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

竞赛活动的主办方应为在省编委、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管理办法还要求,竞赛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同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省教育厅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竞赛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省教育厅将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重点推荐

来源:哈尔滨日报(ID:harbindaily)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商务合作:18646368811

编辑:黄夏博

主编:何博洋

审核:刘兵

统筹:董姝、李健宏

监制:陈鹏、王成

喜欢就分享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