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严查!养狗这么做,最高罚款1000!
发布时间:2020-07-17 13:22:26来源:河北经视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石家庄市文明委制定了《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的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栓绳、粪便不清理、犬吠扰民、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教育整治。
各级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加大对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巡查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1、对遛狗不拴绳的,公安机关当场对养犬人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2、对粪便不清理的,城管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之规定,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
3、对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发放《违规养犬告知书》,责令其将饲养的犬只限期带离市区,拒不带离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对一户养多犬的,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90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对犬吠扰民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养犬人实施处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公布110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的遛狗不栓绳、犬吠扰民、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违法行为,辖区派出所将及时进行查处。
市城管局公布12319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的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粪便行为的,城管人员及时进行查处。
市文明办牵头成立了“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领导小组,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养犬市民发出倡议:
文明养犬“六要”
1、养犬要办理养犬证并定期年检。
2、遛狗要栓绳。
3、犬只粪便要及时清理。
4、携犬外出时,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
5、要加强犬只基本行为训练和监管。
6、犬只要定期免疫。
文明养犬“六不要”
1、不要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不要一户养多犬。
3、不要让犬只吠叫扰民。
4、不要让犬只在汽车轮胎等他人物品上小便。
5、不要让犬只追随、袭扰、攻击他人。
6、不要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