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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浙江12名考生拟取消高考成绩!省教育厅最新通知:这种培训一律禁止

发布时间:2020-07-16 20:22:38来源:NBTV新闻中心

7月15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高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公布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2020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和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其中涉及12名违规考生,拟处理意见为成绩无效。

公告内容如下,可点击查看大图↓

文字版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17。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15日

选考考试

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8163、8890751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15日

单考单招

2020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7516、8890816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15日

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

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7516、8890816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15日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做好这些工作。

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完善事前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一)抓好组织实施。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加强系统内部协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抽调学科教研员、学科老师、学籍管理员等组成培训课程审查专家组,家校联合,共同做好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二)加强备案管理。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备案要求,强化备案管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四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组织专家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计划开设班次、计划开展培训内容等备案材料开展审查,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结果。

(三)开展抽查治理。各地要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纳入“双随机”抽查项目,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寒暑假期间的跨学期、跨年段的文化学科超前培训行为。要组织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对培训内容是否超标超前进行认定,对培训对象是否匹配培训层次进行核实,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标超前培训,情节严重的,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办法,提高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违规成本。

(四)深化组织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弘扬科学育人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和选择校外培训。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参与违规办学行为治理,通过公开承诺等形式,积极倡导规范办学理念,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校外培训行业有序发展。畅通举报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社区、媒体等人员参与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治理工作,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治理作为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省教育厅将根据治理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二)校内校外结合,系统治理。各地要着力规范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坚决遏制将学业负担转移至校外培训的苗头,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广泛宣传,正向引导。各地要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生活。

四科负面清单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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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要求

1.培训不得超出现行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要求,禁止将初中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小学教学与测评,禁止将现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初中教学与测评。

2.培训内容不得超出本地区使用的义务教育数学教科书的难度。

3.培训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数学教学的同期进度和要求,禁止在寒暑假培训下学期教科书的知识内容。

4.禁止使用繁、难、偏、怪的练习题。

二、典型问题

一、原则要求

1.培训不得超出现行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要求,禁止将初中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小学教学与测评,禁止将现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初中教学与测评。

2.培训内容不得超出本地区使用的义务教育数学教科书的范围和难度。

3.培训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数学教学的同期进度和要求,禁止在寒暑假系统地培训下学期教科书章节内容。

4.禁止使用繁、难、偏、怪的练习题。

5.禁止将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中已明确删减的内容再进行培训;禁止将学科竞赛题作为普通学生的培训内容。

二、典型问题

一、原则要求

1.培训不得超出现行义务教育初中科学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禁止将现行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地理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与测评。

2.培训内容不得超出本地区使用的义务教育初中科学教科书的难度。

3.培训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初中科学教学的同期进度和要求,禁止在寒暑假培训下学期教科书的知识内容。

4.禁止使用繁、难、偏、怪的练习题。

二、典型问题

一、原则要求

1.培训不得超出现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要求,禁止将小学较高学段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小学较低学段教学与测评,禁止将初中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小学教学与测评,禁止将现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初中教学与测评。

2.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的难度。

3.培训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语文教学的同期进度和要求,禁止在寒暑假培训下学期教科书的知识内容。

二、典型问题

一、原则要求

1.培训不得超出现行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分级标准,禁止将初中知识类的教学内容提前至小学教学与测评,禁止将现行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类教学内容提前至初中教学与测评。

2.培训内容不得超出本地区使用的义务教育英语教科书的难度。

3.培训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英语教学的同期进度和要求,禁止在寒暑假培训下学期教科书的知识内容。

二、典型问题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教育之江丨编辑:浮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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