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影视聚合站

结婚前和男友协议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分手了,这个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0-07-16 19:20:29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按照法律规定

结婚后如无约定

夫妻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但现在我却犯了难

我们在婚前约定了“共同财产”

这个婚前协议有效吗?

1

Q1

我和男朋友婚前一起出资买房,我俩私下签了婚前协议,协议房子是共同财产。我想请问,如果分手,这个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是说这个婚前协议的签订,要律师的见证或者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呢?

A1:

只要你们的婚前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们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权属登记在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认定上具有权利推定的法律效力。双方婚前一起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当然属于共同财产。此时,除非双方需约定明确或改变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房产份额,否则无需再签订婚前协议约定房屋归属。但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推定为一方财产。此时,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可以起到对内明确房产份额归属的作用,在双方产生纠纷时,可以请求法院按协议约定对房产进行分割。

关于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律师见证或者公证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是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而公证和见证是公证机构或是律师事务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公证和见证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

2

Q2

我今年69岁,男方76岁,男方常年家暴,已经40年了。我是农民,沒有收入;男方是退休教师,他的工资不让我看,每月只给我500元的生活费。我们是半路夫妻。去年腊月二十三,我想找他多要点钱,他却对我实施家暴,把我的三根肋骨打坏了,我进了医院,他没有给我钱看病,也沒有来医院看过我。他说钱是他的,不会给我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A2:

建议你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选择诉讼离婚,你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男方存在家暴行为,你可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还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有利于你在离婚时取得赔偿。此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你的伤势构成轻伤以上,还可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由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你们没有特殊财产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等,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不清楚男方财产和收入情况,你还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男方名下的财产,以保障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

Q3

我是一名现年31岁的女性。因为没有怀上孩子,我老公强迫我去做试管婴儿,不做就离婚。我婚前有一套房子,现居住在他父亲名下的房子;另外我们婚后买了一辆车在我本人名下,还有一套住房在我们两人名下,但是我也出了钱。请问这些财产怎么分割呢?我有没有可能要求赔偿?

A3:

我国法律未将是否强迫生育子女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因素或者赔偿的理由。你们离婚财产分割按《婚姻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你的陈述,你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若在婚前已经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该房产有贷款且婚后你们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产为你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你对男方进行相应补偿。

关于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和车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你们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如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通过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车辆也是按照同样的规则分配。

4

Q4

我爸名下没有房子,我爸类似于干儿子一样负责照顾我三公。我三公没有儿女,老婆几十年前就离家出走了。我三公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之后三公过世了,房产证被我四叔弄丢了,房产证还是我三公的名字。我们家一直都是和三公一起住的,三公去世后,房子就是我们家一直住着,那我们怎样可以拿回房子?

A4:

在你三公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你们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他的财产。

据你的陈述,“三公”应该是指你爷爷的兄弟。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于被继承人是你爷爷的兄弟,虽然他没有子女,但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还有父母、配偶。父母可能因年长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但是三公的妻子离家出走多年,且不知情况如何,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第一顺位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在世,那么就是他的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她已经先于被继承人过世,那么就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你的爷爷和他的兄弟等人继承。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妻子如果是属于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你爸爸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配给他适当的遗产。因此,如果你们想要房产,还需要明确你三公有哪些继承人,然后按照法定继承对该房产进行分配。

5

Q5

我用某快递寄了一台电脑,当时买了保价4500元。可是因为他们单方面原因,电脑摔坏了。在沟通赔偿问题时他们只赔付1500元。时间已经过去一周了,没有电脑也很影响工作,我也不要求赔偿4500元,可以按照原价赔偿3380元。但几经周折,快递方面不愿意赔偿原价,只赔付2000元。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快递公司吗?

A5:

如果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快递公司提供邮寄服务,并向你收取了快递费用、保价费用,快递公司应妥善送达邮寄物品。邮寄物品送达时已经损坏,快递公司除非能举证证明该毁损事实系由寄件人或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举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否则快递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标准问题,你声明保价价值为4500元,快递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收取了保价费,视为双方对邮寄物的保价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你可以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500元。由于纠纷金额较少,考虑到维权成本问题,在无法和快递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建议你优先考虑当地邮政管理局投诉要求处理。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是避风港

不是藏匿暴力的温床

永远对家暴说”不“!

编辑|罗斯(实习)

法务|郑俊宇

维护|黎意

主编|王秀敏

更多普法视频请扫码观看

————往期文章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