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宁中小学、幼儿园下学期开学时间定了!暑假放几天?
发布时间:2020-07-01 14:26:08来源:大潮网
小伙伴们
放假通知
最新消息
海宁市教育局6月30日发布
海宁市教育局关于
二〇一九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工作的意见
大潮君将家长和同学们关心的事情
都给大家划好重点了
●考试、放假和开学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为:
●小学6月29日至7月1日;
●初中一年级、二年级6月30日至7月2日;
●普通高中7月12日至14日、学业水平考试7月17日至19日;
●中职学校公共基础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时间为6月24至30日、专业理论学业水平测试时间为7月1日至2日。
暑假开始时间:
●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暑假开始,7月8日教师离校;
●初中各年级学期结束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暑假开始,7月10日教师离校;
●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和中职学校学期结束时间为7月20日,7月21日暑假开始,7月22日教师离校。
2020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间:
教师于8月24日报到;
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和中职学校学生于8月30日至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普通高中学生于8月29日报到开学。
●合理安排暑假生活●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阅读伴我成长”系列读书活动,谋划开展“红船学子喜迎建党百年”系列活动。利用暑期读好书活动、暑期阅读实践活动和社区读书活动等平台,丰富学生暑期生活。
要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返校日”活动,统筹安排好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有关教育资源向学生开放。
各高中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高一新生军训计划,要把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应急救护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学生军训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组织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要加强巡查和指导,切实落实实习规定,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学生权益保障到位。
●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历统一安排放假、开学时间。
●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
●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
●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严肃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落实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主体责任。对违反《嘉兴市教育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十项规定》的教师以及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要确定为不合格。
要在暑假期间至少开展2次明查暗访,重点查处个别教师顶风开展有偿家教和校外违规兼职兼课行为。
对于主管部门转办的社会投诉和举报,学校必须每件查实查清,对查实的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要及时依规严肃惩处。
对出现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未经批准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行为投诉、举报较多而查处不力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7225178、87223891。
●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暑假期间,要继续关注疫情形势变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不举办聚集性活动,落实好暑假疫情防控值班制度。
在暑期要开展“学生安全幸福千万家”教师家访互动,特别要提醒家长在暑期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教育孩子不要去或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尽可能减少外出聚集性活动,外出活动一定要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少安排外出(特别是出省、市)旅游,若外出旅游要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暑假要高度重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规范作息制度,适度使用电子产品,保证每天一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
●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
自8月15日起,凡是开学后要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含教师、职工,安保和食堂、超市等工作人员)和学生,均须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通过“海宁钉钉健康申报平台”进行填报,如实填写相关健康信息。
开学报到当日,凡是开学后要进入校园的人员均须提交书面健康申报表,学生的健康申报表须由学生本人和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同时签字。
虽然今年因疫情影响
假期比较多
但是暑假的到来总是让孩子们兴奋不已
大潮君在此提醒各位同学
暑假一定一定要注意安全哦
记者:刘芳璐
编辑:大潮君
大潮推荐·这些你可能感兴趣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下载
点扩散告诉更多人